婚前財產錢怎么分割_婚前財產離婚時怎么分?
特邀律師
房子首付部分屬于男方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婚后還貸及房子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均分。
車子屬于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方父母婚前首付所買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屬于對兒子的贈與。首付部分是男方的個人財產,若離婚不能分割。
而婚后男方還貸,用的錢雖然是男方的個人收入,按法律規定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婚后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而房子隨市場價格增值,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以這部分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均分。
即根據各部分價值比例構成,離婚時房子歸一方所有(這里適于歸男方),并由男方給付女方相應部分的折抵價值。
車子屬于男方父母對其婚前贈與,是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歸男方所有,不能分割。
婚前男方買房,房產證寫女方名字,視為對女方的贈與,婚后這房子屬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男方無權分割,沒辦法,誰讓男方被愛情沖昏頭腦了呢!
依據婚姻法規定,你們婚后再購買的房屋,則為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原則上將進行平均分配。
婚前財產嚴格意義上是不存在分割的問題的,但是由于夫妻之間在結婚許多年以后,婚前的財產和婚后的財產混合在一起已經無法分辨。加上在結婚的時候也沒有進行公證。所以婚前的財產有可能也存在在離婚的時候進行分割的情況,不過離婚是民法所調整的范圍,法庭的判決講究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一般婚前的財產因為是不動產,還有大額的固定存款,以及投資的股票什么的東西,這些東西都有時間性的證據去證明,如果擁有一方提出證據表明這些財產屬于婚前歸一方所有的話,法院是不支持把這種財產判成共同財產的。共同財產是夫妻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共同雙方通過勞動所獲得的財產,以財產性物品。這些共同財產都是二人的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可以分割的。
婚前房產分割,涉及到的是重大財產,當然需要依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婚姻法》了。
兩個問題,分兩個部分回答:
一、婚前房產如何分割?
1、
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3、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
4、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
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采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5、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于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機房所有,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6、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7、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實踐中,經常會出現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男方為了討好女方,將房產登記在女方一方名下。離婚房子歸誰?此種情況比較麻煩,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于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于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后可能會人財兩空。
二、婚前個人房產增值部分怎樣分割?
婚前的個人房產,個人的房產!假設房產所有人為A。
婚前房產婚后增值部分屬個人財產,歸所有人A個人所有。從法律關系上說,A對房屋的所有屬于物權關系,婚前房產后增值部分應當定性為法定孳息。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條規定 “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現在沒有交易習慣,那么應當歸屬于財產所有人A。因此該房產應屬于A一人所有,房屋增值部分屬于A。
從法理的解釋看,法律把個人投資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收益規定為夫妻共同所有,原因是夫妻二人為了生活、生產都付出了心血和勞動,如果把此收益只歸為一人,顯然對另一方是不公平的。然而房產是婚前購買,B并沒有為之付出任何貢獻,處于公平的考慮,不應分割A個人房產增值的部分。
不知道我這樣回答是否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