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憲法的形式看我國憲法屬于_我國屬于什么憲法?
特邀律師
憲法規范表現形式其實就是憲法的淵源。我國憲法的淵源形式包括成文憲法典、憲法性法律、憲法慣例、憲法解釋、國際條約等。
成文憲法是指在一個國家中用名稱為憲法的成文法典來表現的各種具有憲法效力的法律規范。凡將國家基本組織、人民權利義務以一套法律文書形式表達的憲法,如中國、美國等絕大多數國家。具有統一法典形式的憲法,有時也叫文書憲法或制定憲法,其最顯著特征是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確表述為憲法,又大多冠以國名。
憲法的制定者只能是人民,憲法制定權也只能屬于人民,任何國家機關和個人都無權作為憲法的制定者,也無權享有憲法制定權。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也是國家機關,當然也不能享有憲法制定權。況且我國憲法也從未規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享有憲法制定權,只規定了它有修改憲法的權力。
根據效力和修改程序的繁簡,我國憲法屬于剛性憲法。
依據憲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的繁簡不同,憲法可以分為剛性憲法和柔性憲法。我國.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所以是剛性憲法
從憲法形式看,我國憲法屬于成文憲法、剛性憲法、民定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據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礎。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國家各項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規定國家機關的組織與活動的基本原則,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維護和鞏固統治階級專政的重要工具。它在國家的整個法律體系中居于主導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國家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總依據。在本質上,它是國家的根本法,是階級力量對比關系的集中體現,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實現階級統治的重要工具。
我國現行憲法又稱為八二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