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屬于什么救濟途徑_正當防衛屬于哪種經濟救濟途徑?
特邀律師
遇到強拆,生命財產受到威脅。可以正當防衛嗎?我就和各位看官,說一件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我們揚州杭集鎮,有一戶住戶名叫韋剛。這一天來了幾十個人,砸壞門窗砸監控。韋剛阻攔拍照取證,強拆人員搶過手機上來就打。韋剛爭脫,跑上自己的小汽車。強拆人員用磚頭棍棒敲打汽車,韋剛發動汽車,沖向強拆人員。最后造成了命案,韋剛事件算不算正當防衛?求解!
我個人認為最具有里程碑式的“正當防衛”刑事案件就是2018年夏季的“昆山于海明反殺案”和2018年底的南京江寧區“小偷被抓骨折索賠14萬,最終法院判抓賊者屬正當防衛,不賠!”,這兩個案例都有防衛過當的表現,但法律一改以前判定原則,最大程度的保護了原本就是受害者的正義者!
我們再看下“昆山于海明反殺案”的判定依據及結果:
這個昆山于海明反殺案,法律評估死者生前可能對本是奪刀追砍者于海明依然具有極大生命威脅,因此判于海明屬于正當防衛!無罪釋放!
還有剛剛發生的第二例,這是一起很普通的小偷受傷后索賠案例:
但看到很多小偷各種致死案例中,其家屬進行索賠,導致被盜者賠償一定比例的款項給小偷,而上圖中小偷被打受傷,因其屬于逃跑反抗中所受傷,法律不予保護,而判定被盜者屬于正當防衛,鄰居屬于見義勇為,無需進行賠償!
這兩個案子都有效識別了正反兩種代表人物,即保護了正義者,又有效的打擊了類似嫌疑人的“我死我有理”的錯誤觀點,再次為辦理這些案件的法官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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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屬于私力救濟。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是指: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表示“對于現實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力所為之行為”。其與緊急避難、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五大要件,就是你說的成立正當防衛的條件:
1起因條件:侵害現實存在,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
2.時間條件:侵害正在進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
3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后者是指防衛人出于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4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
5.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