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行為屬于正當防衛_正當防衛應該符合什么條件?
特邀律師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如何判斷該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在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
2.正當防衛所實施的對象必須是實施不法侵害的人。
3.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4.正當防衛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度。
這幾個條件當中包含了幾個關鍵字眼:1.時間必須是正在進行,2.不法侵害,3.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包括公共或者國家的)。而《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意思就是在你對侵害人進行防衛時所造成的損害無論是死亡還是傷殘的結果,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這也就我們所說的無限防衛權或無過當防衛權。
當然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防衛過當,但是你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根據法律規定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且必須在法定的幅度范圍之內減一個檔次或者是免除刑事處罰。
正當防衛所受用的條件非常苛刻,但是其對一個國家、社會和全體公民的意義非常重大。它能夠保障社會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有效的震懾犯罪分子不法行為,從而減少犯罪的發生。鼓勵公民積極參與到打擊違法犯罪。
從近年來眾多的社會事件來看,群眾對見義勇為的態度都是積極和肯定的,但是對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度的把控存在普遍的擔心,害怕自己防衛過當了怎么辦。比如近段時間在各大媒體上被議論最多的就是江蘇昆山寶馬男提刀想殺電車男卻被反殺的事件。從于海明被劉海龍用刀追砍到于海明搶到劉海龍的刀具反追劉海龍把他砍死,整個過程中于海明是屬于正當防衛,不屬于防衛過當。從司法界的角度來講,判斷一件不法侵害事件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應該考量的是整個事件的整體性,我們不可能把一個不法侵害行為分解成無數個動作,通過他的某一個動作來判斷是否構成犯罪,這是極其不理性的。
正義需要伸張,邪惡需要嚴懲。除了提高公民自身的防范意識和見義勇為的主動性之外,國家法律體系也要根據時代不斷地改進和完善,這是保障我們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根本,是讓我們在面對不法侵害的時候能夠挺身而出的堅強后盾。因此正當防衛對我們每一個公民來說是必須要擁有的一項重要的權利,絕對不能缺失。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采取的一種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防衛過當具有以下特征: 1.防衛過當的犯罪客體只能是其所構成的具體犯罪的客體。對于防衛過當,應當依據其罪過形式和客觀行為的性質,按照我國刑法分則的有關條文定罪量刑。 2.防衛過當在客觀上表現為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其具有防衛前提且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然有罪過。這種罪過表現為行為人對自己的防衛行為是否會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主觀心理態度。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應該符合五個條件:
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
正當防衛應符合什么條件?根據個人的了解首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中,且對方毫無節制收斂跡象的情況下為求自保而采取了相應的還擊手段,而“正當防衛”的原則便是以阻止對方的不法侵害為目的,一旦對方中止了侵害行為,防衛方則應停止反擊,否則很可能造成“防衛過當”的后果,因此“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這個度往往在事件過程中由于雙方對于事件的認知不同而很難把握,這就需要我們凡事都要有一顆慎重的心,理性而不沖動,把握不好就會為自己的行為后果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