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可以上班嗎_緩刑可以外出工作嗎?
特邀律師
可以不去工作,找不找工作是人身自由,緩刑考驗期間沒有要求必須去找工作上班,哪的司法局都不會干涉,另外緩刑管理是司法所管理,不是司法局,可能是你親戚理解錯誤,就三種情況,一是在司法所的看你家親戚閑在家,不知道他身體不好,就勸他去找個工作,你或你家親戚理解錯了。第二種情況是你親戚屬于愛惹事的那種,勸他去找個班上,省得他到處去惹事。第三種情況是跟你親戚說這事的是司法所協理員或新來的不懂。
沒事的,說清楚是因為身體不好所以在家中養身體就行了。
根據今年7月1日施行的《社區矯正法》規定,緩刑人員有正當理由請假外出的,都是可以的。而工作顯然是正當理由的應有之義。如果外出超出了市域或者省域范圍,一般將矯正對象轉由工作所在地的社區矯正機構代管。
緩刑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工作。在刑法對緩刑的規定中,沒有限制緩刑人員繼續工作。《刑法》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被判處刑罰的人,盡管在緩刑期間,也不能去單位上班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上面的都是條例上的規定,具體的去當地派出所詢問一下啊,什么都清楚了
緩刑期間可以在本市找工作,但是不能從事機關企事業單位、金融機關、學院、醫院的合同工,一般的私人企業都沒有關系的! 說通俗點,就是你不說,這些私人老板根本就不知道!你要是說了,那么就不好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