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偵查必須立案后進行嗎_立案后會偵查嗎?
特邀律師
不能。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后,對于重大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
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你好,“立案前是詢問,立案后是訊問”這個理解不太準確。
“訊問”是刑事訴訟中才有的名詞,民事、行政訴訟中沒有這種說法。
“訊問”和“詢問”的根本區別在于被問話的對象身份不同,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問話,用訊問筆錄,針對證人、被害人問話,用詢問筆錄。
是訊問還是詢問和是否立案沒有必然的關系,關鍵是偵查機關對被問話的人的定位是嫌疑人還是證人、被害人。
在實際案件辦理過程中,很多情況是先立案,再去找犯罪嫌疑人,找到以后,對他進行訊問,但是也有部分案件,先查獲犯罪嫌疑人,但是是否構成犯罪還不清楚,要查清情況才能立案(比如交警查酒駕),這種情況下,有可能尚未立案,但先進行訊問,形成的筆錄也是訊問筆錄,因為這個時候公安機關是把這個人作為犯罪嫌疑人對待的。
謝謝誠邀,下面我以一名專業人士幫你分析! 首先,你所說的詐騙是哪種類型的詐騙?電信詐騙還是一般性質的詐騙?當然,既然您沒有明確標出是哪種,那我單獨分析。
照片和題目無關,別誤會。。。
言歸正傳。
如果是電信詐騙,遇到這樣的情況記得一定到迅速到屬地報案,報案后值班民警會第一時間幫你止付和凍結被騙相互,追回損失,記得,一定要快,因為騙子有可能會迅速把騙的你的錢轉移賬戶,這個原理不詳說,你記得迅速報案就行了,民警會想盡辦法幫你追回錢,哪怕先調查后補立案手續。
另外,年底了,提醒下大家:
電信詐騙很猖狂,開公司的要注意:1、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財務制度,轉賬匯款前一定要經老板當面或者電話有聲確認,切莫輕易相信qq、微信聊天的轉賬指令。 2、公司所有成員要注意公司通訊錄、員工相關信息等重要文件的保存,不隨意發給陌生人。 3、養成良好的上網習慣,不隨意添加微信群、qq群,不明網址鏈接不要點擊。 4、發現被騙后,要立即撥打110報警。
第二,也就是一般意義上的詐騙,不論是被騙錢還是物,除非情況特別緊急,不采取措施可能被騙物品就會流失,這類情況調查和立案可以同時進行,其他情況都會先立案再調查,因為只有立了案,才能出具法律手續進行調查。
聲明,這里所說的調查是調查嫌疑人,查找案件線索,而不是查報案人說的夠的上夠不上立案。所有的立案是報案人說的情況屬實且達到立案標準且屬于當地派出所或者刑警隊管轄,少一個條件不可。
圖片無內容無關,呵呵!
寫的比較倉促,純手碼無添加,喜歡的加關注私聊我。因為專業,所以敢回答您的問題!
實施網絡詐騙,公安機關立案后會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在立案后,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對下列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四)利用電信、計算機網絡、寄遞渠道等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針對計算機網絡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技術偵查措施是指由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技術偵查的部門實施的記錄監控、行蹤監控、通信監控、場所監控等措施。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與犯罪活動直接關聯的人員。
答案應該選a,因為公安機關收到控告材料后,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該對控告材料進行審查,也就是一般所說的初查,或者叫立案審查,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嫌疑人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時,就會進行立案偵查,反之就是不予立案。
在這里首先你要弄明白刑事案件立案的條件是什么就好了。刑事案件的公訴方是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后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訴。不會,技術偵查手段是公安機關破案手段之一,法庭并不會因為公安機關采取了該種手段就減輕量刑。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五十四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后,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對下列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團性、系列性、跨區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電信、計算機網絡、寄遞渠道等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針對計算機網絡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公安機關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第二百五十五條 技術偵查措施是指由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技術偵查的部門實施的記錄監控、行蹤監控、通信監控、場所監控等措施。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與犯罪活動直接關聯的人員。1、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2、立案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接到公民報案、控告、舉報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或者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經領導批準,立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處的行為。
你被立案偵查,第一,如果已經被掛在網追逃,在補辦身份證時,當然就可能發現你是“逃犯"了;第二,如果僅僅是立案偵查,司法機關還準備對你采取強制措施,你照樣可以補辦身份證;第三,也許是案件已撤銷呢?你也不知道。最好的做法,主動到司法機關去,不要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