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多久后房子屬于共同財產_結婚前買的房子,婚后幾年后算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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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在雙方沒有任何協議的情況下,婚前首付,登記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所有權歸屬登記方,婚后還貸及其增值部分需要給對方折價;婚前首付,登記在雙方名下共同共有,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屬于夫妻雙方共有,根據貢獻、過錯等確定房屋分割比例,得到房屋所有權的人給另一方對應比例的折價補償;婚前全款購房,登記在個人名下的,屬于個人單獨所有,無需支付折價補償款;婚前全款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共同共有的,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對另一方的贈與。如果結婚后,夫妻間變更登記過房屋所有權人,需要再看登記原因,具體分析個案情況;如果房屋存在特殊性質,如沒有房本,法院可能不會處理房子的所有權問題,只會處理其居住使用權。 綜上,涉及房產的分割,情況各不相同,建議全面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匯海律師事務所2002年9月1日經山東省司法廳批準成立,專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務。成立17年來,為3000余當事人提供了婚姻家事法律服務,最短可在10個工作日內拿到法院離婚調解書,單案標的額最高達3000余萬元。匯海律師事務所用資深家事律師、前資深法官組成的專業團隊協作辦案模式為您解決法律難題;提供庭前模擬,讓您心中有數開庭不慌;提供個性化心理輔導,平復您在婚姻家庭矛盾中的痛苦復雜心情,最終完成“用心陪伴您走出家庭困境、竭誠幫助您守護切身權益”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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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的問題是否應該這樣描述——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房)產,婚后算共同財產嗎?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解析以上法律規定,即,夫妻之間的財產涉及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財產。對于婚前個人財產而言,如果有約定,則從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仍屬于個人財產;對于婚后取得的財產,有約定,則從約定,沒有約定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至于結婚多少年,個人財產就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現行婚姻法沒有相關的規定。
依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多長時間都不會算共同財產。這房子結婚前的那部分屬于他。婚后還貸的那部分和自然增值的那部分才是共同財產(無論誰主要負責還貸,都視為用共有財產還貸)想要全部算成共有,你需要哄哄他,讓他在還貸完成后,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并注明共同共有。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結婚滿8年,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結婚未滿8年,屬于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