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買房算不算共同財產_婚后買房一定屬于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作者:陸林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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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婚前買房分以下幾種情況,供你自行對比參照:
一、屬于個人房產的六種情形
1、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證并還清全部貸款的,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以還清全部貸款,但結婚后方取得房產證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仍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資經營行為,屬于一方婚前財產的轉化,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
4、結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5、個人婚前購買的房改房,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屬于一方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6、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雙方無相反約定,該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應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屬于夫妻共有房產的十五種情形
1、一方婚前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后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即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3、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后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余則按出資情況按份共有;
4、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后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婚后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此為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
6、婚后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7、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8、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結婚后取得房產證并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9、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16、結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0、結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的,除非能夠證明出資方父母明確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1、結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12、結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13、婚后,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福利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并取得所有權的房改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方主張為其個人所有,須舉證證明該房改房的取得與對方并無任何關系,對方也未因此利益受損,否則應認定為共有為宜。此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出資的一方適當多分。
好了,回答就到這里,謝謝。
婚前買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情況:
一、婚前一人出資買房,婚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自己名下,并還清個人貸款或是全款買房的,房屋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二、婚前一人出資買房,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或是全款買房,婚后才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仍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三、婚前一人出資買房,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銀行貸款,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司法實踐中將該房屋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而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尚未償還的貸款,則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四、婚前一人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一般會認定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一方個人財產處理,如果是出資一方不具備購房條件,才以對方名義購房的,按共同共有處理;
五、婚前一人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六、婚前雙方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七、婚前雙方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是在同居期間,一般會認定為共同生活期間、以結婚后共同使用為目的,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不是在同居期間,是按共同共有處理,還是按借款或贈與處理,無法確定,需要綜合購房背景、出資數額,尤其是公平原則等多角度來判定。
您好!
不能嚴格界定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主要與兩個因素有關:
- 所謂的“一人出錢”,是否能夠嚴格界定這筆錢屬于個人。
- 房產登記的時候,登記的產權人是誰。
先說一個肯定的結論:如果確實是個人合法財產購房、并且登記為個人名字的情況下,房子屬于個人財產,不算做夫妻共同財產。
以下就這兩個方面說明一下:
“一人出錢”,錢算不算個人的?
如果能夠證明這筆錢屬于個人合法財產,那么,就具備了判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的第一個條件。
同時,個人合法財產,在產權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并不會因為婚姻關系,導致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什么是個人合法財產?這里不再摘抄法條,把一些常見情況列舉一下:
- 個人婚前財產。例如,婚前自己攢的錢、個人婚前房產賣了之后得到的錢,這些均視作是個人財產。
- 個人父母贈與的錢。例如,自己的爸媽把錢給到自己的孩子,無論婚前還是婚后。
- 個人繼承的錢。例如,個人繼承了上輩人的財產,且繼承的時候,指定的是“個人繼承”。
- 夫妻之間協議的錢。例如,夫妻倆之間有財產分割類協議,說明了錢分別屬于各自。
注意:婚后的工資獎金收入、公積金收入等,均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哪怕只有一個人掙錢。
房產登記的情況
滿足了上述條件,還要看房子的產權人登記情況。
這里給出三條結論:
- 如果確定是個人合法財產,且購買的房子登記的是個人名字。那么,房子即為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 如果確定是個人合法財產,且購買的房子登記的是雙方名字。那么,房子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相當于一方把部分房產份額“贈”給對方了。
- 如果不能確定是個人合法財產,與登記情況無關。婚后買房,如果不能確定房子是個人的錢出資,那么無論房產登記誰的姓名,都視作是夫妻共同財產。
謝謝邀請!
題主的問題是否應該這樣描述——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房)產,婚后算共同財產嗎?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解析以上法律規定,即,夫妻之間的財產涉及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財產。對于婚前個人財產而言,如果有約定,則從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仍屬于個人財產;對于婚后取得的財產,有約定,則從約定,沒有約定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至于結婚多少年,個人財產就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現行婚姻法沒有相關的規定。
(-東南偏北)
給大家講兩個故事吧,看完以后估計對結婚買房這事都有自己的一個概念了。房子歸房子,要是沒了感情,一切都是空談。
一、
故事主人公暫且叫他阿旺跟阿雪吧。
阿旺跟阿雪結婚后,就一直商量買房的事。阿雪覺得婚都結了,反正也嫁過來了,為了讓自己心理踏實一點,就跟男方講,婚房能不能加上她的名字。男方安慰道:“你是懂婚姻法的,只要是婚后買的,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確實,婚姻法是有這樣的規定,妻子放心了。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后來兩個人因為一些事情爭吵不斷,準備離婚。后來分割財產時,房子完全沒女方什么事,因為老公在購房的時候,用的不是自己的賬戶,而是父親的賬戶。也就是說,當他拿出父親的銀行轉賬憑證,法院認定:該房產由男方父親出資,贈予男方,屬于個人房產,與妻子無關。
《新婚姻法》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
故事的另一對主人公,男方,阿才。女方,阿芳。
兩個人也是相親相愛,男方結婚的時候對女方講,自己真心愛她。
結婚后,男方就準備買房了,對女方講,準備給她一個驚喜:“房產證就只寫你的名字吧,并且我的父母愿意出絕大部分的錢,誰叫我這么愛你呢”。女的感動的淚如雨下,最后買房的時候,女方出了1W,男方以及男方家里出來490W,房子寫的是女生一個人的名字。
兩三年之后,兩人因為林林總總的矛盾,導致關系破裂。兩個人準備離婚的時候,女方自然向法院主張這套房子全部歸她所有。畢竟,房產證上,只有她一個人的名字。
但是最后結果卻出人意外,這房子壓根沒女方啥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后男方在提交相關證明以后,房子歸了男方,女方獲得1-2W的賠償金....
婚后買房建議:
1、不要貪便宜,既然是真心相愛,就少一點套路,多一點真心。
2、不要從任何他人的賬戶中轉購房款,尤其不要讓雙方父母摻和進來。
3、共同出資
最后說一句,幾乎所有的被騙,都源于兩點:愚蠢,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