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可以暫時住一起嗎_怎么看待離婚后還住在一起?
特邀律師
可能是大腦發熱,沖動離婚的,瞻前顧后的,沒有主見,這種生活是無味的。
錯!大錯特錯!!!
我不知道題主的文化水平如何,但題主的這種做法明顯是文盲加法盲。
試想,既然離婚了,還離婚不離家,你意欲何為?
這種現象還有很多,但是但凡有一點法律常識的人都不能這樣做。
離婚了,就要快刀斬亂麻,切忌藕斷絲連。
離婚不離家,一來在法律上不合法,二來在道理上說不過去。因為夫妻離婚了,那么雙方都要找配偶。離婚不離家,題主是為了給孩子造成一個假象,意思就是告訴孩子,爸爸媽媽還在一起,家還是完整的。但是題主有沒想過,若干年后,孩子一旦知道實情,那么后果會更加嚴重。
我有個同學也有類似的經歷,由于同學經商失敗,導致妻子與其離婚,離婚時兒子.女兒還小,但后來孩子大了準備考高中時,無意中看到抽屜里有本父親的離婚證。兒子直接崩潰了,后來兒子瘋了,女兒得了抑郁癥。就這樣一雙可愛的兒女,被父母親手葬送了……
曾經的夫妻關系離婚后,男女雙方恢復到單身狀態,有自由交往男女朋友的權利,而對于男女之間的同居行為,目前法律只不是不保護這種關系引起的情感糾紛,假如發生了財產等糾紛還是可以訴訟到法院去解決的。
從常識來看就知道,男女同居并不違法。
01
法律并沒有禁止單身男女之間共同在一起生活
感情問題,情侶之間的情感糾紛本身其實是含有人身屬性的民事活動,關于民事活動的限制,秉承的是“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
目前,法律并沒有規定未婚男女不得住在一起,而離婚后的夫妻其實就是未婚男女的身份,所以夫妻離婚后同居在一起,并不違法。
而且現實生活中,許多夫妻離婚的原因很多,有可能不是因為感情原因離婚,這樣住在一起便很正常,當然也有的夫妻是離婚后想給自己點冷靜相處,再尋和好的機會,可能基于孩子和家庭完整性的考慮。
02
男女情侶的生活方式更多是受道德所調整
感情是人自由處置自己生活和情感的權利,婚姻要自由,同樣戀愛也要自由,如果沒有了自由就失去了情感帶來的安全感。而自由的戀愛的談情方式,或者情侶雙方選擇的生活方式雖然不受法律所調整。
但卻與道德密切相關,人都是群居動物,需要在一定社會環境和生活圈子中生存,自己的所作所為,不可避免的就會受到道德的調整,會受到他人的評價和譴責。通俗來說,就是人有時候會被動的生活在他人的評價之中,不管你喜歡還是不喜歡,都不可避免的要遭遇這些評價。
所以,我們雖然有選擇自由生活方式的權利,但是也需要適當考慮影響和社會評價,畢竟道德的監督是促進人提高素質和自我認可的。
結語
感情的事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更為清楚,在談感情的時候大家都不喜歡往上面加入權利義務,其實不可避免的都有權利義務的要求。特別是夫妻感情,更加需要權利和義務的約束來維持某些行為的正確性。
關于男女一起生活,我的態度是適可而止!
#原創#速答:
題問!準備離婚的兩個人還能住一起嗎?
答:在沒有任何描述下若答此問就得據題而析答之,析題是兩個人都已是心知肚明要擇日離婚了,那么這題意就不存在了,我的答復是絕對不可能再同居了。
但是:問題就出現在題問者本身,根據人生心理學推理,無論題問者是男或女一定是在出現了商議決定離婚后,而有一方有要求同居的提示下,他或她而在心神不寧中提出此問。人間常理: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你的題問顯示出了雙方感情切尚未盡!他提示同居你優柔寡斷而心不定。由此推測:建議你們還是平心靜氣的好好想一想相處時日對方的優點!多做點自我剖析,婚姻非兒戲,只要在沒有發生紅線被沖擊,底線性破裂的情況下,應三思而后行。
如:自已認為已無法與其再繼續生活下去,那么就別說同居了,更沒理由在此平臺提出問答。總之:事由主判,勸人難勸心,自由之路三思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