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未盡贍養能繼承嗎_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特邀律師
您好!
這種情況下,題主父親應當不繼承、或者少繼承母親的遺產。
先說說法律上的依據
按照最新《民法典》,有兩條非常重要的條款,與題主的問題相關:
關于夫妻間的扶養關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關于扶養與繼承的關系: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據上述兩條規定,注意上面的標粗部分,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 第一,父親要對母親扶養,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 第二,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應當如何主張?
這里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是區分“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的嚴重程度,依靠的手段就是“舉證”。
因為夫妻之間本身存在相互繼承關系,那么,涉及到一些小而不言的事情,例如少有撫慰、少有關心等,一般來講是可以繼承的。只是盡扶養義務較多的人(例如子女)可以主張多分。
但是,涉及到嚴重的不扶養的行為,就可以主張不分,例如:
- 從來沒有為母親支付過任何生活費用、醫療費用等。
- 與母親已經分居多年,從來對母親不聞不問,母親都是靠子女或者別人照顧的。
- 對母親有不良傷害行為的,例如家暴。
更為嚴重的,甚至觸發喪失繼承權行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所以,如果涉及到上述情況,題主完全可以通過舉證的方式,“剝奪”父親全部或者部分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因此,雖然子女未盡贍養父母的義務,但依然享有法定繼承權。 不過《繼承法》還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他們雖然未盡到撫養義務也是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的。好律師網參考
法律規定,未盡贍養義務,可不分或者少分遺產,但是也不是絕對的。但有如下情況是一定會喪失繼承權的: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4.偽造、篡改、銷毀遺囑,情節嚴重可見喪失遺囑繼承權需要較為嚴重的情節,一般的未盡贍養義務可能不會造成無權繼承的后果,但可以少分遺產,這個需要向法院證明。望采納
是,沒有繼承父母的財產,但不贍養父母行嗎?答案是不行的,除飛你有一百個理由,否則,法律也早有條款規定!
二O一二年前,我老母在分派財產時,就因為看我大哥沒有樓房,也出于偏心,把自己的一切財產,全部給了我大哥,并且,當初以經談好條件,老母的生老病死,全部由我大哥一家承擔,之不過是,當初出于信任,沒有寫成文字,而過后,我哥推翻了說好的一切,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