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遺產繼承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_遺產繼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特邀律師
沒有附加條件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個問題問得還是比較好的,因為很多人可能對于這個問題都不是很清楚,而且法律規定的也比較的隱蔽,不是大家一眼就能夠看清楚的,所以在這里有必要給大家解釋一下。
其實對于這個問題很簡單,就是要看被繼承人在生前對于這個遺囑是如何處分的?有沒有明確的表示出這個遺產只能由夫妻一方進行繼承與另一方配偶無關?如果被繼承人生前進行了這樣的表示,或者說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這個財產只能由自己一人繼承,與配偶無關,那么該遺產就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應當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那么通常情況下,這種明確的表示應當以什么樣的方式做出呢?我們說大部分情況下都是一遺囑的形式進行做出。比如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該遺產只能由自己的女兒繼承,與另一方配偶無關,那么這就是一個非常合法有效的民事表示。
但是如果沒有這個遺囑,而是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來繼承的,一般情況下就是屬于夫妻雙方財產了。當然還有一種方式也是可以避免對方繼承,那就是夫妻一方放棄繼承這個遺產,另一方自然也無法繼承。但是這個是一把雙刃劍哦,因為對方無法繼承,你自己也是無法繼承的。所以對于這個問題如何處理,建議夫妻雙方考慮清楚。
還有一種比較現實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雙方可以委托律師起草一份婚內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一方所繼承下來的遺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進行分配或者享用,如果夫妻之間有這樣的明確約定,也可以避免另一方享受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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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股權收益屬于生產經營收益,所以,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權夫妻雙方都有處分權,事后要得到另一方的追人或默許。實質上,在現實生活中,處分較大財產夫妻要協商,拿出雙方都接受的方案。夫妻一方不要過于武斷,不要漠視對方的感受。生活中,夫妻要為家庭共同努力,共同經營美滿幸福的家庭。盡量減少誤會,多交流多溝通,處分財產如此,生活小事也是如此。心結決定成敗,細節也決定家庭和諧。
綜上,婚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股權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有處分共同財產的權利。其實,最好協商一致。
如果說父母生前遺囑并未明確說單獨贈與其子女或者是沒有立過遺囑,直接通過法定繼承的財產,原則上都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
如果父母生前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其子女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一方的,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