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買房時間婚前婚后_婚前婚后買房房屋產權如何界定?
特邀律師
您好!
我國實行的是登記制度。所以不管是婚前婚后買房,房屋產權的認定主要以登記情況為主。認定原則如下: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登記的房產,在沒有其他說明的情況下,房屋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如果登記的是兩個人的名字,則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共有,則按照一人一半認定;如果是按份共有,則按照房產證上標注的雙方產權份額認定。
如果不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登記的房產:
如果登記個人單獨所有,則為登記人的個人財產。
如果登記的是兩人共有,則按照上述原則判斷。
當然還有特殊情況,下面將詳細展開。
第一,有什么特殊情況?
對于婚后購房的,如果有明確說明的情況,房屋為產權登記人的個人財產:
1、父母出資買房的情況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并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默認為房產是贈與給自己子女個人的,屬于登記人的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婚后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另一方子女的名下,則默認為房產是贈送給子女家庭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有贈與協議、遺囑等說明
《婚姻法》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如果有贈與合同或遺囑等法律文書另行說明的,則作為其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3、如果婚前婚后,夫妻間有約定的,
我國最新的《婚姻法》承認財產約定制度,也就是說,只要夫妻雙方都認可,均可以約定各項財產的性質與歸屬。
只要有合法有效的《財產約定協議》,就優先按照《財產約定協議》認定。
第二,幫助還貸款是否會改變產權份額?
答案是“不會的”。幫助還貸并不會增加還貸人在財產中份額。但是婚姻法也規定,如果夫妻中一方在婚后幫助共同還貸的,那么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會就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折價補償。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如果房產證上寫著夫妻雙方的名字,除非另有約定,則無需計較房產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后買的以及誰出的錢;如果房產證上寫著夫妻一方的名字,這時候要計較該房產是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除另有約定外或者另有證明房款來自夫妻雙方外,應該看購房合同的日期。如果購房合同簽訂日期在婚前,合同當事人為夫妻一方,并無證據證明該房產為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那么推定該房產為婚前財產。
房屋屬于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 ,一般按房產的購買時間計算。在實際生活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謝謝邀請;依照物權法的規定,誰出資,誰買的房,房產的確權就是屬于誰的。該房產的確權人就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這是合法的私有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正如樓主所提,當天辦理結婚證,當天買房寫的是一方的名字,這個怎么界定是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后財產的問題。當然要看同一天登記結婚,同一天買房出資是屬于誰的,才能夠分清是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屬于婚后的共同財產。
現在有很多人就是走進了法律的所謂盲區,誤認為只要是發生在婚姻期間內買的財產,就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自認為可以擁有一半的財產權利,這是笑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雙方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才是屬于雙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才有平等行使權利。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后的共同財產組成的。婚前的個人財產永遠是屬于個人擁有的,并不因為婚姻就能改變它的歸屬性質。
如果領取結婚證的當天,雙方成為了合法夫妻,同時,當天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房產雖然登記在一方的名下,另一方只要能夠拿得出證據,證明自己出了資,是共同買的房,該房產就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但天底下就沒有傻人,也沒有出了資還不在房產證上確權的道理,父母不罵死他 ( 她 ) 才怪呢。
如果在領取結婚證的當天又去買房,是單方一個人出資買的房,雖然是發生在登記結婚的當天,在房產證上的確權,就應該是單方的名字。因為,這筆資金就是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只是換了一種不同的方式存在罷了。所以,該房產依然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毋庸置疑,該房產就不屬于婚后的共同財產了。
你好,司法實踐中,認定婚前婚后財產的依據是以登記結婚的時間為計算點的,關于房產購買問題的計算依據一般是以房產的購房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即婚前簽署購房合同繳納首付款,婚后辦理房產交付或者辦理產證,均可認定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婚后辦理產證登記在雙方名下,原則上為雙方共同財產,這種情況為特例。因此如你所言,你們的情況房子是對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婚后有貸款,你可以主張共同還貸部分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要求分割。-----離婚律師柳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