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檢察院后面流程_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后程序如何走?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應該是指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吧。
當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并不意味著案件就必然抗訴,后面還有一堆的程序要走。關于檢察院的抗訴程序,《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guī)則》有相應的規(guī)范和要求,大家可以看看這個法規(guī)。一般來說,程序主要受理、立案、審查、提請抗訴、抗訴。
按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應當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這個當事人會收到相應的通知書。立案之后自然便是對案件進行審查。審查之后便是決定抗訴不抗訴。一旦決定抗訴,檢察院需要制作《抗訴書》。抗訴書主要包含案件來源、基本案情、人民法院審理情況及抗訴理由。
按規(guī)定,一般來說審查期限是3個月,但超過期限也是常有的事情。但案件都到這個程序了,當事人盡量還是多點耐心,沒必要三天兩頭就催促經辦人員,盡量配合檢察院工作。按《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所以檢察院抗訴的必然啟動再審程序。客觀說,檢察院能夠抗訴確實難得。畢竟只要經歷過的當事人,就知道申請再審和申請檢察院抗訴是有多么的難。當然,一旦啟動再審程序,那案件獲得改判的可能性還是相對較高。
一般是一個月起訴至法院。可以延長半個月。
但如果經過退查程序時間就長了。一次退查,公安機關是一個月的時間,案件到檢察院后再重新計算時間。退查一次就差不多延長二個月時間。最多退查二次。
案子從派出所移交檢察院,是指偵查終結,查明犯罪事實,證據(jù)充分,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1、人民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jù)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jù)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2、人民檢察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法庭審理后,人民法院根據(jù)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jù)和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3、對于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復查決定,通知被不起訴的人,同時抄送公安機關。
4、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shù)模瑧敳枚g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shù)模瑧敻呐校?/p>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jù)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guī)定發(fā)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案件由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機關后,檢察機關會對案件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條件包括兩個: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二是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