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隱瞞精神病史離婚要給賠償嗎_婚前患有精神分離癥離婚需要賠償嗎?
特邀律師
這分明屬于一種婚前的欺騙行為,女方明知道自己曾患精神病,在沒有徹底得到相當權威醫院證明:“病情確認己好”的情況下,均屬于隱瞞性欺騙,這個方面,我國婚姻法中是有明文幫定的,即兩個人在不知情下登記結了婚,亦視之為無效婚姻,是得不到法律認可的。
題主這個問題,在法律的原則與責任上,都是女方的錯,兩人離婚,男方是無需要給女方賠償的,倒是女方,她用欺騙隱瞞的手段來獲得婚姻,致使男方花了大量彩禮,或婚宴用金等,原本于情應該退還彩禮金,但考慮你倆也生活一年多,何況人家是個精神病患者,你就看開點吧,錢財花了點就花了吧,無需要再去計較!
最好的辦法是雙方協商和好分手,雖然女方有私心,存欺騙,但她是精神病人,可能在理智方面有錯誤!所謂一夜夫妻百日恩,你若然能給她一些幫助,就幫吧,不能幫也屬于情理,因為錯不在你,何況你己經花了不少錢,也傷盡了心!
是的,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有精神病且故意隱瞞,你有權要求終止婚姻。
女方婚前隱瞞家族精神病史,能離婚嗎?
我是北京今生情緣婚姻情感專家,大海老師對于這個問題我有部分看法,請參考。
首先答案是可以起訴離婚。你拿著她的病情檢查報告到法院進行起訴離婚。
其次,她在婚前就有病史對你采取了隱瞞,這是一種欺騙的行為。
當你無法接受這個事實的時候,就可以起訴離婚。
在婚姻當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難題,有的是可以直接解決的,但很多自己無法單獨解決,有疑問的話,就可以尋求專業的婚姻情感老師的幫助。
以上是我的部分觀點,有任何婚姻情感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下方評論留言問我。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史,導致離婚的,其行為不構成《婚姻法》規定的損害賠償要求,因此,是不能要求賠償的。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