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拘役是什么意思_拘役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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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拘役是指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一年。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留和拘役的最大區別在于時間長短和對其量刑的處罰上,所關押的地方上。
1、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 2、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是一種短期自由刑,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依據《刑法》 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
拘役[jūyì][釋義]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