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如何計算刑期_緩刑被收監刑期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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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看守所關押的時間不算。《刑法》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看守所關押的時間不算。《刑法》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1、緩刑的時間從被收監執行之日起計算,也就是相當于從被收監之日其計算三年刑期,緩刑的期間是不算刑期的,比如說是緩刑的最后一天被發現收監,那么也是完全重新計算三年的刑期的。
2、如果在被判緩刑之前曾經在看守所被羈押過,那么這段羈押時間可以折抵刑期,比如說以前在看守所關過半年,那么只要服刑兩年半即可。
3、在監獄只要認罪伏法,確有悔改表現,是可以獲得減刑的。三年刑期,如果改造表現比較好的話可以減刑一年以上。
判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就是宣告緩刑后當即釋放,三個月內沒有違反監管規定,就不用再收監服刑。
被法院判7月,緩一年,在看守所呆了6個月,緩刑出來后如果被收監,不需要再呆7個月,而是1個月就行了。因為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是應當計算在期限內的。而緩刑一年,是指考驗期。就是說,只要在一年之內遵守社區矯正的規定,這7個月的刑罰就不需要再蹲了。《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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