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勞動關系沒有簽勞動合同_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成立嗎?
特邀律師
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要想證明員工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可以通過以下證據來進行證明, 比如公司發放資金的轉賬記錄 ,或者工資條,出勤卡,工作證, 以及在工作過程當中有員工簽名的一些合同,或者相關的工作文件等
公司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又壓工資不給,到勞動局告肯定有用。因為,勞動局也就是現在的人社局的勞動監察部門,他們的職責就是負責處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就應該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應該給員工二倍的工資賠償。
公司足額及時給員工發放工資,是《勞動法》對公司的法律強制要求。公司壓工資不給,是惡意拖欠員工工資,是違法行為。
員工完全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維權,也可以進行勞動仲裁。關鍵是要提供能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只要有證據證明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壓工資不給等違法事實,勞動監察部門是會受理,幫助你來維權的。
應提供的證據包括:考勤記錄、工資卡(工資條)、銀行流水條、職位名片、任職命令、聘書、帶有公司標志的工作服等以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對題主維權能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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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成立的有兩種情況,一簽訂勞動合同,從實際用工之日起成立。
二未簽訂勞動合同,從實際用工之日起成立勞動關系。
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現在要勞動仲裁了,該怎么辦?
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一段勞動關系開始的時候單位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好工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等重要的信息。關于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是有相關明確規定的。應當自與勞動者建立起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單位就是存在違法行為的,針對單位的侵權行為,勞動者有權利向勞動保障監察進行投訴,或者去仲裁你們之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但是沒有簽訂合同。
一旦勞動者投訴,單位要面臨的就是支付勞動者超過一個月至不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大概計算一下,如果員工一個月的工資是五千元,工作了10個月,那么單位在已經支付了每個月五千元工資的基礎上還需要支付5000*9=45000元的工資賠償。對小企業來說,還是得不償失。
所以,雖說單位和勞動者比起來是強勢的一方,但是也不要在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情況下還保持著這么的強勢。同事一場,遇事兒好商量,畢竟對勞動者老說,申請監察和仲裁都是不愿意的。
你這個事,如果有勞動合同,就可以直接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資的。但偏偏你沒有勞動合同,所以你就不能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了,你得先去勞動局做一件事,就是證明你跟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然后才可以主張工資的事情。也就是說,老板的公司沒有跟你簽勞動合同,你必須首先證明你是老板公司的員工才行,不然你投訴都不行的。所以,接下來請按照我說的順序去做,我覺得應該對你如何維權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你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收集與工作相關的所有證據。記住,你沒有勞動合同,所以缺乏最有力的維權證據,因此想要維權,你就必須準備好必要的證據。你準備的證據必須是跟你和老板的公司都有關系的東西,比如工資條、考勤記錄、工牌工服、銀行工資發放流水、公司拖欠工資的通知、錄音或工作聊天內容、證人證言等等。反正有多少證據你就收集多少,只要是能證明你和公司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資料都可以收集起來,越多越好,越充分越好。
第二步就是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你與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這個其實不難的,只要你的證據準備的夠充分,一般來說認定你與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是必然的。當勞動部門認定你與公司的事實勞動合同關系后,關鍵就是下面的第三步。
第三步:提出權益主張和訴求。這一步是最繁雜的,涉及到的情況不同,可能你能夠要求的權益和訴求也會有很大的區別,所以必須分情況討論。
請問你在老板的公司干了多長時間了?如果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時間不超過1年,那么由于老板沒有跟你簽勞動合同,所以除了拖欠的工資可以追討外,你還可以要求老板支付未簽合同的第二倍工資。比如你從2018年9月1日給老板干活的,一直干到現在2019年6月9日,期間老板從未給你簽合同,那么你現在就可以要求老板支付你未簽合同的第二倍工資,從2018年10月1日起到2019年6月9日這期間共計8個月零9天,都必須再支付你一倍的工資。這樣算下來你一次性可以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你8個月零9天的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如果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時間超過1年但不足2年,你也可以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但一定拿不到8個月的工資了,尤其是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時間越接近2年,你越沒有什么二倍工資可以拿了,因為這里面涉及一個視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當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超過2年了,那么你沒辦法要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了,這種情況下,你只能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你拖欠的工資。
請問你的老板有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如果你老板的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你可以在仲裁認定你跟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后去社保局投訴公司,要求老板的公司給你補繳社保。
請問你有沒有辭職?如果你還沒有辭職,那最好。你現在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公司“未依法給你繳納社會保險費、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然后申請勞動仲裁認定你與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接著提出公司必須結清拖欠的工資(寫出具體金額),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根據上述1的分析,如果有的話,寫出具體金額),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工作年限計算,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干了幾年支付幾個月的工資,滿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也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也必須寫出具體的金額)。如果你已經辭職了,且辭職的理由寫的是個人原因,那么經濟補償是無法要了,但你可以問老板的公司要回拖欠的工資,至于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看情況,根據上述1的分析來決定要不要。
總之,你只要按照我上面說的“三步走”的方法維權,就能把老板拖欠的工資要回來,甚至還可以額外要到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等。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如果你在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不能依法給你參加相關的社會保險,也就是社保。
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內就要為員工購買社保,所以說。沒有簽定合同的話,那么是沒有法律依據為員工購買社保的。
所以樓主想要維權可以持有相關的證據,比如說你每個月工資上卡的對方賬戶看看是不是你所在單位的對公賬戶。然后持有這一類的相關證據。就可以到你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要求你所在的單位給你們,簽訂勞動合同并購買社保。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實務處理案件中,首先要審查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勞動者與單位之間是否存在著勞動關系,所以,如果勞動者無法證明雙方之間存在著勞動關系而單位又否認勞動關系的,則勞動者的各項請求,都會因無根之水而被全部駁回。
那怎么樣證明雙方之間存在著勞動關系呢?
司法實務中,以下這些證據(原件)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1、勞動合同。
2、工資發放的憑證或記錄(比如:銀行流水清單,在清單中會顯示出公司的名字,摘要備注為代發工資或工資。如果不是公司賬戶,而是個人賬戶的,法定代表人的賬戶,問題也不大,如果是其他人賬戶的,需要先證明其他人跟公司有關聯,比如:公司的財務、老板娘等,這一點就有點困難了)。
3、社保繳交記錄。
4、住房公積金繳交記錄。
5、蓋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證、出入卡。
6、蓋有公司公章的文件,能證明勞動者是公司的員工的(比如:授權委托書,委托勞動者去相關部門辦理公務的;比如:跟前程無憂的合作協議,上面寫聯系人是該名勞動者;比如:任命書)。
7、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效力,某種程度上是等同于公司蓋章的。
8、公司其他人員簽字的文件。比如:入職登記表、離職交接表等,有人事部負責人的簽字,當然,勞動者得先證明簽字的人是公司的員工。
9、公司網站網頁的一些內容,能證明勞動者是公司的員工的。網頁,屬于電子證據,易修改和易刪除,所以,建議要及時做公證。
10、法定代表人或勞動者的領導和勞動者往來的短信、微信聊天記錄、QQ聊天記錄等。當然,首先要先證明對方的手機號碼或微信、QQ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領導的號碼才行,比如:公司的網站上刊登過這個號碼,公司對外招聘中或對外業務活動中留過這個號碼等等。對于相關網頁,那就要做公證了。
11、勞動者使用企業電子郵箱往來的一些電子郵件,當然,勞動者要及時做公證,防止企業關閉勞動者的郵箱權限。
12、證人證言,比如:同事的證言,當然,同事需要先證明他是公司的員工。比如:客戶工作人員的證言,證明勞動者曾代表公司與客戶進行業務交往。當然,首先要證明客戶是客戶,而且證人是客戶的工作人員才行。這里會涉及到一條審判規則:勞動者已舉證證明在用人單位勞動,但用人單位主張不存在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交反證。
需要說明的是,證人需要出庭接受質證,否則,證言一般不會被采納。
如果以上這些證據,勞動者都沒辦法取得的。
13、那就想辦法做談話的錄音錄像取證,談話的內容足以證明勞動者是公司的員工。談話,最好是跟法定代表人的談話,如果是跟其他人的談話,就要先證明其他人是公司的員工,具體職務等等。
如果連談話的錄音錄像證據,勞動者都無法做得到的。
14、那只剩最后一招了,就是申請勞動仲裁或法院調查取證,當然,這個就具有不確定性了,因為中國當前的情況是案多辦案人員少,所以,不可能做到每案都外出調查。
案件鏈接:
深圳中院曾辦過一個案件,勞動仲裁及一審均認定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二審的時候,勞動者就詳細地陳述了他作為倉庫管理員的勞動用工細節,什么時間入職、誰招用他的,工作地點在哪,崗位是什么,工作內容是什么,工資多少錢,怎么發放等細節,完了,還說他還有倉庫的一把鑰匙,于是庭審結束之后,法官就跟這個倉庫管理員一起到了工作場所,勞動者就拿出保管的鑰匙,把某個倉庫給打開了。然后單位沒辦法解釋為什么勞動者會有單位倉庫的鑰匙,法院最終認定雙方之間存在著勞動關系。
臭點子:
所以說,如果我們作為勞動者離職了,沒有什么證據能證明勞動關系的,那就自己留下辦公桌的一把鑰匙或者是進出大門的鑰匙,甚至于在辦公桌的某個不知名的位置刻上自己的名字說是這個公司的什么崗位的員工等等,這些都是為將來申請調查取證反攻單位做一手準備啊。
案件鏈接:
再說一個我作為仲裁員審理的案子。
單位也是否認勞動關系的,員工提交的證據中只有一張工作證明,蓋了公司公章。但是單位否認公章的真實性了。我比對一下授權委托書的公章,好像有點不同,我估計在工作證明上的公章不是公安局備案的公章。
說實話,如果公章不是真實的,則員工的證據還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著勞動關系。
其實,作為仲裁員來說,我內心是相信員工跟單位之間肯定是有關系的,否則,為什么員工不告別的單位,只告你單位呢?
那應該怎么去審理這個案子呢?
我想了想,于是,我說了下面這么一番話。
“鑒于被申請人不確認勞動關系,而申請人主張勞動關系,故本案存在著一方當事人做虛假陳述的情況。本庭鄭重告知雙方當事人,接下來的仲裁調查,雙方當事人要秉持誠實信用的原則,回答本庭的調查提問,如果一方有不誠信的行為,妨礙仲裁庭審的,我們會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書記員把我說的這一段話,都記錄在筆錄里了。
我接著說:“我聽說法院現在對這種虛假陳述,妨礙民事訴訟的,都有罰款幾萬塊錢的,而且,說實話,這個說謊話欺騙勞動仲裁,也有點妨礙公務的味道。”
書記員又記下了,我趕忙說,這一段不用記。
完了,我宣布休庭5分鐘,讓雙方當事人去核實一下是否存在著勞動關系,5分鐘后再恢復庭審。1
10分鐘后,繼續庭審。
我問:被申請人是否確認與申請人之間存在著勞動關系?
答:確認。
哈哈,樂死俺了~
雇傭關系當然受法律保護:
一、雇傭關系,不同于勞動合同關系,他不簽訂勞動合同,但簽訂勞務協議或雇傭協議,他同樣受法律保護。
二、雇主與受雇人,是一種勞務關系。
三、雇傭雙方之間,受合同法的約束。
四、雇傭雙方發生糾紛,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勞動仲裁這個前置條件。
五、雇傭雙方一定要保護和諧的關系,為社會和諧穩定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