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成立條件_善意取得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特邀律師
h侄兒房改房指標放棄,轉讓其姑姑,姑姑全款交了並裝修己住十三年了,轉讓時單位未辦理兩證,姑姑前后三次給予補償七萬元,可以辦證時他們同意配合,等所有資料辦齊全了,只是雙方簽字過戶,這時反悔了,請向我能繼續要求過戶嗎?
1須為占有委托物,2占有人實施無權處分,3第三人受讓時為善意,4以合理的價格轉讓,5完成交付。
善意取得又稱為即時取得,無權處分人將其財物(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如受讓人在取得該財物時系出于善意(+合理對價+公示),則受讓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規定,善意取得應當具備下列成立條件:1.標的物須為動產或者不動產2.讓與人對處分的動產或不動產無處分權3.受讓人受讓財產時須為善意4.受讓人須支付合理的價格5.轉讓的動產或不動產已經交付或者登記
不算。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什么是善意取得呢?《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所以,如果雙方已經簽訂了合同,對于不動產房屋的善意取需要滿足兩個條件:1. 受讓人受讓不動產時是善意的;2. 已經支付了合理的價格。不是長期的占有和使用,那么長期的占有和使用能夠對于取房屋的所有權可以起到輔助作用,不是關鍵性的作用。
一、受讓人取得財產時出于善意。是指不知情,即不知或不應知道讓與人轉讓財產時沒有處分該項財產的權限??梢詮囊韵聨c加以判斷:1、第三人在交易時是否已經知道轉讓人為無權處分人;2、要考慮轉讓的價格;3、要考慮交易的場所和環境;4、要考慮轉讓人在交易時是二、轉讓人必須為無權處分財產的人。具體有以下四種情形:1、無所有權的情形,如承租人、保管人對承租或保管的財產并不享有所有權,而將該財產出讓給他人;2、所有權受到限制的情形,如共有人未經其它共有人的同意而處分了共有財產;3、不具有處分權的情形;4、代理人擅自處分被代理人的財產。三、善意取得的財產必須是法律允許流轉的財產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轉的物,不能適用善意取得,有如下考慮:1、出于維護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需要;2、善意取得制度不僅要保護動的安全,也要保護靜的安全。四、受讓人必須是通過交換而取得的財產五、善意取得的財產主要是動產六、轉讓人已經將物交付給受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