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壓工資留員工的老板_老板壓員工工資?
特邀律師
答案恰恰相反,在我身邊就有不少這樣的老板,他們后來的結局不是破產就是倒閉了。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的道理我想大家都懂的。對于這些克扣員工工資的老板能有這樣的結局,一點兒也不奇怪。
不論大小的企業,員工的工資都是計算在成本里面的。老板克扣員工的那點工資并不能讓他多掙多少錢,因為員工的工資與原材料、機械設備相比,是微不足道的。既然如此,老板還這樣做,只能說明這樣的老板心太黑,巴不得全世界的錢都能進入他個人的腰包里。
假如老板克扣了員工的工資,員工也不會傻到任人宰割。他們會一聲不響地以消極怠工、在產品中故意出些小錯誤或留下后門來讓老板得不償失。千萬可別小看了員工這些毫不起眼的小動作,消極怠工會延誤交貨時間,如果對方公司追責,老板就會賠付一筆違約金。出些小錯誤或留下后門會讓老板在售后服務時花費不少的費用,還會影響企業的聲譽,受的損失大了去了。
克扣員工的老板多是一些極摳索的人,在他們眼里除了金錢外,沒有一絲友情與人情可言。與人聊天中也多是吹噓自己以多么低的工資就請到了多么有能力的員工,仿佛天底下就他聰明,別人都傻似的。這樣的老板在生意紅火時過得確實風光,一旦遇上點事,就會被人落井下石,永無翻身之時。
綜上所述,我覺得些克扣員工工資的老板最終破產或倒閉是意料之中的,很正常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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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司是首先要以盈利為目的,所以盡量壓低員工的福利待遇,是保障利潤的一個重要手段,這是公司的本質屬性所決定的,絕大多數公司都是如此。
第二,如果是優秀員工,那是很有職場競爭力的,可以通過跳槽來選擇一個待遇更好的公司,讓自己的價值最大化。
第三,公司和員工之間,也是一種利益博弈。公司希望以最低的價格找到最好的員工,而員工希望以最高的價格尋找適合自己的公司。雙方最終會達到一個平衡。
老板壓員工的工資有兩種情況:第一種,老板很精明,壓員工工資可以減少財務費用(也就是支出工資部分的利息);第二種,老板用人心切,目前人工慌,想用這種方式來留住人。不管老板用意在哪兒,用這種方式是不對的,所以還是希望老板們不要以這種方式來管理企業。
《辭職,強發工資留人行不?怎么辦》
怎么回事,問題是什么案例,怎么辦。強留不太行吧,霸道企業,還是某些管理干的?誘惑壓逼套局局?
生活總是有這樣那樣的事實事情,理啊,從來都是有干違的曉幸心,傳銷組織機構了,機會難得一見如故,企業用工現規則自由于制約的,了解了解學習吧。找找行業生全、與世時代時局道路橋梁,長江后浪與前浪摧勢為攤開開玩笑,笑話大全集結號,錦繡未央盛夏的果實,開野原土,種,養護,助長,加工,銷,布置局,成長中的秋收豐收節、氣象爭霸、王者別樣煮水滾滾作嗨曲,息息相關、相味四季。
因為你欠老板錢從而導致老板扣發工資抵賬,如果你的借款是向老板私人借的,那么恭喜你,你賺大發了,很有可能不花錢都可以把借款還了!
借錢是屬于民事糾紛,而扣發工資屬于勞動爭議案件!
1、如果你想老板私人的借款,并非通過公司轉賬,也沒有在公司辦理任何手續,就是屬于民事糾紛的范疇。
因此而發生的直接克扣工資用來抵扣個人借款是屬于違法的,這個就屬于未足額發放薪資,你可以因此提起仲裁要求其補全工資數額,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主張經濟補償。
簡而言之就是借款是屬于民事糾紛,扣發工資屬于勞動爭議的案件,是不能混同在一起處理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是不會受理欠老板這個事情的,但是對于克扣員工工資的事情,勞動爭議委員會會受理,并且會判決公司這種行為屬于違法的,需要補足未發的工資及經濟補償!
2、即使你向老板借款是通過在公司辦理手續,通過公司賬戶將借款金額轉至你的個人賬戶,除非是有協議約定于工資中扣除,否則也是不能夠直接在工資扣除的,同樣是屬于未足額發放薪資的勞動爭議案件。
員工向公司借款或者向老板借款,通過什么途徑解決欠款?
員工之間最好避免借款,就如社會上普遍認同的一句話:不要將同事之間的工作友誼當作朋友之間的友誼。
如何避免因公司借款引發的糾紛?
1、公司或者老板給予員工借款前,最好協議約定好通過什么方式進行歸還;
2、公司內建立完善的借款管理制度,并且辦理好相關的手續及流程;
借款屬于民事糾紛,只能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護公司或者自身的利益,切不可隨隨便便的將員工的工資進行扣發,否則將使得公司陷入勞動爭議案件當中去。
我們公司就存在這樣的實際案例,剛剛仲裁完成。
王某是我們公司的一名行政司機,在4月份的時候出差向公司申請借款1萬元,因為疫情的影響公司進行內部調整,4月份工資未能及時發放。五月份王某返回公司,公司多次催促王某將一萬元的的借款進行核銷,但是王某都置之不理,并以公司未及時發放薪資為由,不予歸還公司借款。
王某是老員工擔心公司發展前景不好,萬一公司在疫情當中申請破產清算無法獲得其對應的經濟補償,因此以公司拖欠工資為由提起了勞動仲裁。
上月仲裁開庭,王某主張的以拖欠工資為由主張的經濟補償得到了仲裁委員會的支持,同時公司將王某向公司借款的依據以及轉賬記錄交由庭審,在審理完成后,仲裁庭判決應當扣除公司欠款剩余部分的經濟補償。
在審理過后,我特意和仲裁庭審理員溝通過關于老板與員工之間的借款事宜,審判員直接答復說:“老板和員工之間的借款不屬于仲裁庭的審理范圍,我們只針對勞動爭議案件,對于民事案件只能至法院單獨進行訴訟,或者你們上訴至法院的時候看看能不能一并處理,你們公司也無權扣發員工薪資用來抵扣老板和員工之間的借款!”
你這個“提辭職半年”有點歧義啊,到底是你口頭提辭職有半年了呢,還是提交了書面的辭職報告有半年了?“提法”不一樣,決定了你做事的方法也就不一樣。
如果你是口頭提辭職有半年,那么你肯定不能直接甩手走人的。真這么做了,老板真的會扣壓你的工資,而且你還沒辦法要回來,因為這種情況下你直接甩手走人的做法是不符合公司的離職規定,更是不符合勞動法律規定的員工離職程序。因此,你如果口頭提辭職,一定要知道這是無效的做法,你必須改變辭職的方式。
如果你是書面提交辭職半年了,那么不管什么原因,你現在都完全可以直接、毫無顧忌地甩手走人,而且你不用承擔任何勞動風險以及責任,老板也無權扣壓你的工資。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書面提出辭職報告,只要過了30日的工作交接期限,不管老板有沒有招到人,也不管老板愿不愿意放你走,你都可以直接甩手走人,不用辦理離職手續,走了也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公司還得給你結清工資。所以從你的情況來看,你半年前就已經打了書面辭職報告,所以這意味著你從前5個月起就可以隨時甩手離開公司的,而你因為老板一直招不到人沒法交接工作多留了5個月,做的已經仁至義盡了,現在老板還不放你走,那么你隨時可以直接甩手走人。
更為重要的是,老板竟然還用壓工資來威脅你,這是要把你吃的定定的啊。照這樣下去,那老板一天招不到人,你就一天不能走,三年找不到人,你就三年不能走,十年找不到人,你就十年不能走嗎?如果這樣,老板雖然有問題,那你自己的問題也很大,你就要自己反思一下了。所以,當你的老板第一次這樣威脅你的時候,你就要勇敢的走人、決絕的走人,不要再對老板有任何的幻想。
另外你需要知道一點,老板以找不到人接手工作為由讓你繼續留下來工作是沒有法律道理可說的。因為你作為員工,沒有任何責任承擔老板公司人手交接的事,這個事只跟老板的公司有關,是老板的公司要去解決的問題,不是你的問題,所以你沒必要一直等下去。只要你提了書面辭職,最多等30天,之后不管老板找沒找到人接手工作的人,你都可以隨時甩手走人,不必理會老板的其他話。老板之所以會用其他的話匡你、威脅你,就是欺你不懂勞動法律。
因此,我最后針對你的問題給你提一個可行的對策。如果你半年前提的辭職是口頭辭職,不是書面辭職的,那么從明天起,就趕緊寫一份書面的辭職報告,然后再干30天,你就可以走人了。如果你半年前就是書面辭職的,那么明天去老板的公司直接說不干了,讓老板找人交接一下工作,然后給你結清工資。如果老板不讓你走,或者有壓你工資的意思,那么到時候你直接去勞動局投訴。
總之辭職記住一個訣竅,書面打辭職報告,然后等30天,無論老板放不放人,都可以直接甩手走人。
到一家公司就職,往往公司會扣押一個月工資,這似乎是一種常態。
壓一個月工資,公司一般會有兩種考慮,一方面是設法讓你為他多干一個月,總是舍不得把工資痛快的拿出來。有的老板的思維甚至更缺德,巴不得不給你工資,只給你一口飯吃就不錯了;另一方面,有的公司是為了用人愛才,舍不得一個人離去。因為公司選用一個人才不容易,如果一個人突然離走還沒交接業務,會對公司帶來不小損失,于是只能用扣留一個月工資辦法,防止人員突然流失。
這肯定是個小老板,并且經營狀況也不太好,資金周轉不過來,想拖欠或遲發員工的工資。征對此種情況,員工待結清了工資可辭工找下家,大家出來混,還不都是為了錢,我給你干了活,老板就得付工資,這是血汗錢,要知道一天多勞累呵,整天站著干活,還不能說話,清早上班,黑暗下班,倒在床上就想睡,腳,腰都疼痛難忍,還不是咬緊牙關掙那靠苦力的錢嗎?
當然,老板平時都按時發工資,也未少過,這就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