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股東的流程_公司股東變更流程?
特邀律師
1、確定要變更前后的股東
2、準備相關資料: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備案申請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委托書,新老股東身份證原件,公章
3、所屬工商局辦理,股東需要到場簽字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2、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股東變更的申請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資料和完成公司股東變更所需要的程序,我們的公司股東資格就發了變化。新的股東將取代原來的股東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擴展資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企業法人登記和營業登記的主管機關。登記主管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實行分級登記管理的原則。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管理和授權登記管理的原則。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下級登記主管機關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決定。第七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以下企業的登記管理:(一)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或者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由國務院各部門以及科技性社會團體設立的全國性公司和大型企業;(二)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審查同意設立的大型企業集團;(三)國務院授權部門審查同意由國務院各部門設立的經營進出口業務、勞務輸出業務或者對外承包工程的公司。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以下企業的登記管理:(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或者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門以及科技性社會團體設立的公司和企業;(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或者政府授權部門審查同意設立的企業集團;(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部門審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門設立的經營進出口業務、勞務輸出業務或者對外承包工程的公司;(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根據有關規定核轉的企業或分支機構。
以有限責任公司為例
一、確定意向
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其內容主要包括: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基本情況,目標公司簡況及股權結構、轉讓方的告知義務、股權轉讓的份額,股權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股權轉讓的交割期限及方式、股東身份的取得時間、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實際交接手續、股權轉讓前后公司債權債務承繼、股權轉讓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適用法律、通知義務、聯系方式等。
二、以書面方式征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若股份有限公司則無需)
1、出讓方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出讓方應當在意向書規定的時間內書面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要求他們在一定時間內(公司法規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轉讓、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進行表態,或者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
2、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表態:根據新《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自己應當購買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轉讓。即其他股東只能通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方式阻止出讓方對外轉讓股權。
3、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三、 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除股權轉讓價格不能改變之外,付款條件、付款期限等內容與意向書也不能有實質性變化,否則就可能因為構成陰陽合同而受到其他股東的異議,甚至被法院撤銷或者認定無效。
四、公司對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
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登記變更都需要目標公司及其他股東配合,如果目標公司及其他股東拒不配合有關工作,受讓人可以提起確認股東資格之訴。這種訴訟應當列其他股東和目標公司為共同被告。
1。公司股權變更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2。
一、變更股東的一般流程
1、召開股東會,并做出變更股東的決議,并修改公司章程;
2、轉讓股權的雙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同時繳納相關稅費;
3、收回原股東出資證明并為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并辦理股東名冊登記;
4、當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他人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二、提交資料
1、股東會決議(變更股東,修改章程)
2、新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改內容)
3、完稅證明
4、新舊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6、辦理人身份證證件及授權委托書
7、工商變更登記書
PS:各地工商對此要求略有不同,最好能夠先去工商部門進行確認,對方一般會聽過一張材料清單,按照清單提供即可。
公司股東變更,需要走的程序是:
1.形成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
2.股東轉讓協議書(明確轉讓的權益)3.持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股東會決議,股東轉讓協議書,公司公章,法人章,股東身份證(原件)到注冊地工商管理局辦理股東變更手續.(填表,遞交變更申請,查核證照等)
如果加入新股東要看你注冊資金變不變了,如果要增資就需要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如果不變的話做份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合同,章程修正案就可以了股東變更的。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第3、4項材料。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11]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4、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具《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變更后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分公司變更經營范圍提交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分公司變更后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6、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提交變更后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文件和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填寫《負責人登記表》。
8、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公司變更股東,首先要出一個股權轉讓協議,由轉讓雙方簽字,第二出一個股東會決議,第三要出一個新的章程,然后就正常的網登,約號交材料就可以了。(工商,稅務,銀行等都要進行變更)但是如果咱們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有實繳,而且轉出方股東也有實繳部分,那么在做稅務的股轉的時候要交萬分五的股轉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