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拿走債務人的財務債務人報警_債權人是否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物抵債?
特邀律師
需要區分對待:
1.未取得有效判決書的債權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存疑,因此報警是肯定沒用的!
2.債權經判決已經確權,債務人拒不履行,此時找到債務人了……也不行!公安不管追債,但是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發生糾紛是可以報警請警方將人帶到派出所協商,同時聯系判決的法院對債務人采取強制措施!
特別提醒:突然找到債務人也要看債務人有沒有錢?逮到人在擦鞋、刷碗也沒有用!
‘’強行開走合法的借款抵押車輛不違法!‘’
依我之見一一
債務人如果以該車作為合法的借款的擔保物(質押丶抵押)并辦理擔保手續而向債權人辦理借款的合法借貸行為(注:該借貸行為并非詐騙犯罪的‘’套路貸‘’和‘’校園貸‘’),債務人違約經催仍不還款的話已依法無權動用抵押物,而債權人有權強行開走債務人的該擔保車輛催要借款以實現抵押債權,或強行開至人民法院辦理‘’訴前保全‘’手續,為實現自己合法的債權而債權人之強開行為何錯之有?
一,我國民事法律對于公民之間丶公民與企業、銀行在不違反國家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規基礎上,基于雙方平等丶自愿丶互利的原則允許‘’民間借貸‘’。同時,根據我國民間借貸習慣而言,為保證借貸資金安全,除親戚丶家人丶要好朋友之間一般的借貸不需提供擔保外,對于民間借貸雙方的借款合同,法律允許貸出方(債權人)要求借款方(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就本案例而言雖提問者未敘述借貸雙方的是否有借款擔保的內容,本人根據我國民間借貸的習慣大膽推測一一本借貸合同雙方簽訂合同并以該車作為借款合同的擔保物己列入了合同條款。
如果該借貸合同該車作為合法的借款的擔保物,那么,這種擔保在《擔保法》中是什么樣的擔保呢?
A,抵押擔保,B,質押擔保。
就(A)抵押擔保而言,當債權人依合法交付了約定數額的款項,債務人將該車的購車合同丶行駛證等所有權文書交于債權人時,依法當債務人違約不還借款時,債權人就依法具有對‘’抵押物‘’處置權,如申請法院‘’訴前保全‘’;
就本案例中‘’債務人借款到期不還,而債權人經多次催要債務人仍置之不理,并開著借款抵押車輛‘’,1,債權人依法有權強行開走債務人已借款抵押的車輛要求償還抵押借款后再還車輛并辦理解除抵押擔保;2,債權人也有權在借款到期后經催告債務人仍不還款的情況強行開走債務人用于借款擔保的該抵押車輛至人民法院辦理‘’訴前保全‘’手續。3,就債務人而言,合法的債務已到期,抵押擔保依法實現的法定條件己經俱備,債務人在履行還款義之前己依無權動用擔保物(該車),而債權人恰恰為實現合法債權有權處置該抵押擔保車輛,所以,‘’債權人有權強制開走債權人的該抵押車輛‘’。4,就借款擔保合同性質和效力而言,主合同是借款合同,而抵押擔保條款是從合同,當‘’主合同‘’一方違約‘’從合同‘’就自動產生合同效力,即抵押擔保合同開始生效,那么,債務人已無權動用抵押物的情況下,債權人依法執行‘’從合同‘’(實現抵押擔保償還債務)又有什么違法呢?
二,為保證實現自己合法的債權,對于‘’言而無信‘’的當今相當數量的‘’不誠信‘’的小人,債權人強行開走債務人用于借款擔保的該車至人民法院進行‘’訴前保前‘’是合法有效。
三,‘’該怎么辦?‘’
依我之見:人,要講誠信。‘’有借有還丶再借不難‘’,借債權人的合法債務,還了就行了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1、對于因扣押機動車而造成的損失,債務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賠償。起訴的訴訟請求是要求債權人返還機動車并賠償損失。
2、債權人無權私自強制扣押債務人的機動車等財產,債務人可以直接報警處理。強行扣押并出賣債務人的機動車是侵害他人財產所有權的違法行為。如債權人有債務人財產的線索,應當向法院提供,由法院依法采取扣押等強制措施。
債權人拿走債務人的東西抵債是違法的。正常情況下,公安機關不會處理的,因為涉及經濟糾紛,只能先自己與對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再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返還財物。《物權法》:第三十二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第三十四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借條被債務人強行奪走并撕毀,有借條復印件能否打贏官司?
如果馬上報警,報警筆錄能夠客觀地還原事發經過和現場,以報警筆錄和借條復印件可以形成有效證據鏈,官司應該有贏面。
如果網友是查封債務人的唯一財產,依法其他的債權人應當在法院處分財產的通知期限內申報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債權。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申報債權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可以和你分。具體是按債務人的財產和債權的數額來劃分比例。申報的債權不包括事實債權,即沒有通過法律程序認定的債權。(如果是沒有被法院判決,或者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債權如有欠條,有借條但是尚未通過法院依法判決認定,都不算發生法律效力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