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更名買賣合同的效力_買個二手房沒過戶簽了合同有效嗎?
特邀律師
也就是說別人買了房子之后不要了,但是還沒辦房產證,只是一份與開發商簽的購房合同.這份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現在你要的話,可以到開發商那里更改名字.就是更名.
更名在法律上是沒有保護的,如果開發商同意你們更名,順利更名那就沒有什么隱患了,主要是開發商配合,還有原業主.沒有房產證是因為還沒有辦,開發商都是統一辦的,其實也有點相當于買一手房,更了名之后就是你的房子了,開發商會重新給你出一份購房合同,以后有什么事找開發商就行了.也不用擔心太多.
按實際情況,只要買賣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簽訂的,即使不經過公證,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法律上沒這概念。(一)如果是新房的話,有商品房預售登記。商品房預售登記,在債權消滅或者可以進行登記以后3個月內未行使,預售登記失效。預售登記期間,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進行預售登記后,所有權人不得擅自處分權利。(二)如果是二手房的話,關鍵看房產證過戶了沒有。物權法規定,物權變動公示原則,就是你買的的房子只有經過物權變動(過戶),你才能真正取的房屋的所有權,對外才能對抗第三人。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時關鍵是看你們誰物權變動(過戶)的早誰就取得房屋所有權。當然沒有取得房屋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賣方承擔履約不能的違約責任。
買二手房沒有過戶,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雖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從產權認定來說,還屬于原房主。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五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并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共有”字樣。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后,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第二十六條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一)買賣;(二)互換;(三)贈與;(四)繼承、受遺贈;(五)房屋分割、合并,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六)以房屋出資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