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試用期內想辭職_試用期內辭職,怎么樣?
特邀律師
試用期內辭職,需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當事人即可離職,單位應給其辦理離職手續(xù),并結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結算日: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規(guī)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試用期對公司不太滿意,該不該主動辭職?那么我認為,一個工作單位對于自己來說是有一個雙重的選擇,為什么這樣講呢?就是說你如果適應這個工作單位的一個工作文化,包括他的工作時間,工作性質,工作強度,等各方面的條件都符合你的預期和初衷,那么我認為你可以留在這家工作單位,但是對于這些方面都是不滿意的話,我覺得離開這家工作單位也是一個很正常的選擇。
因為不滿意的結果始終是要離開這家工作單位,那么與其今后離開,倒不如提早離開,去尋找更適合于自己的工作單位,尤其是對于試用期內,那么離開工作單位來講是比較方便的,因為試用期內一方面還沒有建立正式的勞動合同,另一方面從離職角度來考慮,對于雙方來說都沒有太大的損失。
所以說,找一家工作實際上除了工資性的收入之外,要考慮的問題有很多,比如說企業(yè)文化,比如說同事之間的關系等等之類的都是你應當考慮的,當然最主要的還是自己覺得舒服不舒服,自己覺得合適不合適才是最主要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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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勞動者在試用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要受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限制。試用期內,勞動者不能說就走,要提前3日告訴用人單位,才能辭職也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下面,我將試用期的一些法律規(guī)定梳理如下,以供參考。
一、試用期期限。三個月以下的,無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違反期限的,要支付賠償金。
二、試用期工資。工資待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水平,不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三、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并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及嚴重過錯的情形。
謝邀!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也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工作要求的體驗期限,是互相選擇的一種用工形式。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試用期限有一定的期限范圍,不能隨意約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最高期限為六個月。可以約定沒有試用期,入職即可成為正式員工。根據相關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以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試用內除了工資報酬與正式員工的工資報酬以及辭職條件有所不同外,社保及其他福利待遇都一樣;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只要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報酬。如果用人單位不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勞動監(jiān)察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賠償金。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只要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申請部門領導簽字后再轉交到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存檔,三日后辭職申請即生效,離職當日交接崗位工作時最好做好書面記錄并簽字確認。如果個人擋案在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貼封條并蓋章,可以暫時自行保管,找到新單位后再交給新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也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用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并繳納社保費用。即使在試用期勞動者也應當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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