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只有事實但沒有證據_法院是以證據為準還是以事實為準?
特邀律師
有時候 明明有理,但是沒有證據,作為老百姓該如何?只能吃虧嗎?
當然不能!任何的案件主要是當事人認為有理,案件確輸了,這樣的案件或多或少存在問題。因為一個公正、公平的案件,首先的標準就是,“贏的有理”和“輸的心服”,但現實中確實存在著“贏的無理”和“輸的不服”的情況。為什么說會有題主的疑惑呢?如何解決這個矛盾,這就需要原、被告以及裁判者,尊重事實,尊重法律。說真的,一個案件不但要注重,事實和法律,情理也要重視,這就是一個公正案件具備的,“情、理、法”!情是案件的事實證據,理是人之常理,法是適用法律,三者缺一不可,這樣的案件也就會成為“案例”,真正的凸現法律的作用,達到維護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權益的目的。(案件有問題私信我,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有可能提起公訴,也有可能繼續取保候審之類的,很難一概而論。
根據這些新證據,人民檢察院認為至少已經查清涉案罪名的定罪部分的事實,那么人民檢察院可能會提起公訴,送人民法院審判。
當然,在理論上,也存在這么一種情況,根據這些新證據,人民檢察院認為罪名成立了,但綜合案件情節,認為該案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雖然提供了新證據,但是還是不能認定罪名成立的,估計會繼續讓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掛滿一年,然后不了了之。
我就辦過一個這種類型的毒品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對當事人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取保候審之后,公安機關拿了犯罪嫌疑人的手機去鑒定,從中提取了一些通話記錄出來,意圖證明犯罪嫌疑人與下線存在買賣毒品的電話聯系,并將這些證據提交給了人民檢察院。
但是,人民檢察院最終還是不起訴。
為什么呢?
通話記錄只能證明這兩臺手機之間曾經通過話,但無法確定通話的人是誰啊,也無法確定通話的內容是什么啊!
《民事訴訟法》第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所有審判活動的基本準則。
如何認定事實?
那自然是需要通過證據來認定,所以法院以事實為準,還是以證據為準,這二者并不沖突。法院是建立在證據為基礎所認定的事實之上。
法院根據證據以及經驗法則等等認定的事實屬于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并不等于客觀事實。畢竟法官并未案件當事人,并沒有參與整個事實的發展過程,并不知曉客觀事實情況。為了基本的公平公正,所以法官只能根據證據來認定案件事實。法律上認定的事實有時候與客觀事實可能存在出入。如果允許法官根據某個當事人的陳述而直接認定事實,那法官只能倘若法官在司法裁判中任意裁判,完全違背事實和法律,還將有可能涉嫌枉法裁判問題,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是刑事責任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在檢察機關就不予刑事起訴了,就是即便移送至法院也是要依法按照疑罪從無判決的,如果是民事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院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的,無論是刑事還是民事,只要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就根本沒有形成案件,更沒有構成案件的主體要件!
絕對可以。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任何人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宣告有罪,既然是在審查起訴階段就釋放了,沒有進入到審判階段,而旦還是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理由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在法律上,那絕對是清白之軀,沒有任何的犯罪記錄。
順便可以告訴你,這種類型的不起訴,是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的,雖然正常情況下,大約是關了9個半月,賠不了幾個錢。
我曾經辦過這類的國家賠償。
當事人因為涉嫌毒品犯罪進去,最后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放出來,我陪他去人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時,一看到那份不起訴決定書,眼淚就忍不住的往下掉。后來拿到賠償金后,去律師事務所感謝我,一說到此事眼睛就是濕濕的。
由此可知錢雖不多,但是精神撫慰效果很好。
證據是依法判決的依據,原則上說,凡被法庭接受的證據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除此之外沒有什么特定的法律證據。不存在沒有證據去證明的事實,只存在沒找到證據去證明的事實。當事人想要勝訴,要做的事情就是去尋找證據。
1. 我們先帶你們看看,《國家賠償法》是怎么說的,國家賠償的情形之一是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2. 而不起訴分為三種,分別是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絕對不起訴就是查明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嫌疑人沒有實施犯罪,作出的不起訴決定;
相對不起訴也稱為酌定不起訴,是指檢察院認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另外就是證據不足不起訴,就是檢察院認為在案據以定罪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
3. 是不是三種不起訴都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當然不是,根據國家賠償法,如果是相對不起訴,就不需要賠償。所以需要國家刑事賠償的不起訴情形是絕對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
4. 另外,國家賠償的日期從什么時候起算?是從刑事拘留之日開始還是從逮捕之日開始?答案是從刑事拘留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