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六個月_有期徒刑三個月緩行六個月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刑罰不一樣。如果在考驗期內有違法犯罪行為需要撤銷緩刑,這個時候就變成實刑了,六個月的刑和一年的刑,區別還是很大的。
緩刑,就是對于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期間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就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有一年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刑罰(有期徒刑6個月)暫不執行。在一年的考驗期內,根據具體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有期徒刑6個月)。一年的考驗期內,須遵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緩刑犯的考察和處理有三種情況:第一,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實行數罪并罰。第二,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第三,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上述情況,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并且應當公開予以宣告。
這6個月時間是用來緩刑察看被執行人的。
如果在這6個時間內,被執行人未有違法和嚴重違規行為的出現,那么6個月緩刑期之后,判處的3個月有期徒刑就免于執行。如果在這緩刑期間再“犯事”違規,就立即撤銷緩刑考驗期,立馬收監執行有期徒刑~~
----
補充說明,判處緩刑是有條件的,必須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才能適用緩刑。并且累犯不能適用緩刑,其他刑種不能適用。
可以判緩刑
緩刑是對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他具備法定的條件時,在一定期間暫緩其刑罰執行的制度。我國巜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從這條法文可以看出緩刑的4條法定條件:
1,犯罪較輕,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適用緩刑。
2,犯罪情節較輕。情節較重不適用緩刑。
3,悔罪表現。拒不認罪的不適用緩刑。
4,不致危害社會。繼續危害社會的不適用緩刑。
緩刑規定一定的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下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個月。我們常聽到"判3緩3",就是判3年,緩刑3年。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其刑罰的執行,在此期間,被判刑人如果沒有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簡言之,緩刑是對原判刑罰的有條件的不執行。緩刑的特點主要是判處的刑罰在一定期間暫不執行,但又保持執行的可能性。
緩刑是刑罰具體運用的一種制度,它以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為前提,不能離開拘役,有期徒刑而獨立存在。
緩刑不同于監外執行。緩刑是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的刑罰。緩刑與免除刑罰區別開來。免除刑罰是法院對被告人作出的有罪判決,宣告免除刑罰,因而不發生執行刑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