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居住權房子的條件_有居住權的房子能賣嗎?
特邀律師
能買。購買后居住權不解除,只有所有權,沒有居住權,只有居住權滅失條件成就時,才享有居住權。
您好!
題主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好。
因為居住權和所有權之間具有相對獨立性,所以,確實會產生題主提到的這種可能:買了房子,發現這套房子還有個居住權,別人還能在房子里住,肯定會讓人很糟心。
- 如果從“理論”上回答題主問題,買二手房“避雷”的方式,就是一定要親自在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清楚,房子有沒有辦理過居住權登記。
- 如果從“敷衍”角度回答題主問題,只能說:再等等,看看有沒有關于居住權的配套司法解釋。
先說說居住權的概念
居住權和所有權屬于不同的權利類型: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居住權屬于“用益物權”:
第三百二十三條 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通過規定上的對比可以看出:房屋所有權人,跟房屋居住權人,完全不是一回事。沒有產權,一樣有可能有居住權。
所以,就產生了題主的疑問:萬一買了一套二手房,發現里面還有個能合法居住的“外人”,怎么辦?
從理論上,如何“避雷”?
那么, 作為買家來講,如何知道這套房是不是設置了居住權?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從上述法條可以看出,當買家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要經由不動產登記中心。而居住權,是必須要在不動產登記中心登記之后才算設立——因此,從理論上,購房的時候,買家是能夠獲取這套房子是否存在居住權信息的。
注意,上面用了個詞語:“從理論上”。客觀講,《民法典》中關于“居住權”的規定,還是原則性偏多,現實操作中肯定出現多種情況。
所以,也如開篇敷衍的結論,只能說:再看看后續是不是會出臺關于居住權的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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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的產權人具有居住權和使用權,沒有產權人的允許其它人是不能居住的,所以不動產證的產權人決定其房屋使用狀況。
新頒布實施的民法典,對房屋居住權問題,已經十分明確,設立了居住權的房子,無論是屬于原有房東,還是準備轉手買賣,都不能改變設定的居住權歸屬。也就是說,哪怕房子所有權已經變更,新房東依然不能搬入居住,不能趕走已獲得居住權的原居住人。
現在買二手房不用考慮居住權的規定,《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在有效的民法上還不存在居住權。
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立法的初衷考慮到老人再婚是很大的考量。居住權和房屋租賃權存在交疊將來怎么解決,是司法解釋需要說清楚的問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法計劃,2021年要完成49部司法解釋出臺。毫無疑問,會有居住權的有關司法解釋。
不過,現在買房雖然還不用考慮居住權,但防患于未然總是好的。在購買二手房時,針對租賃權、居住權等用益物權,特別增設幾個條款予以約定,加設違約責任條款等,作到有備無患。
居住權的真正來臨,因立法不完善還需要時間,通過正常渠道交易二手房,其交易環境是安全的,盡可以放心進行二手房買賣。
有居住權的房子不能賣,因為他只有居住權,還沒有使用全力,也就是不能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