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購房需要結婚證嗎_按揭買房一定要結婚證嗎?
特邀律師
依我之見:是否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應當以1994年2月作為分界線一一A,‘’1994年2月之前‘’直至持續到現在的應算是夫妻共同財產;B,‘’1994年2月之后‘’二人才開始同居生活購買房屋的依法是同居合伙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一,我國現行《婚姻法》所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適格男女雙方自愿在國家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后,即合法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二人購買(單獨或共同購買)和所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而本案例所述‘’沒領結婚證一起購買的房屋‘’,嚴格意義上講此二人還不能算法律意義上的‘’夫妻‘’,所以,從法律適用的原則意義上講‘’沒領結婚證一起購買的房屋‘’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但是,A,我國《婚姻法》貫徹執行過程中國務院根據我國建國以來直到1994年2月之前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比如經濟落后丶法律不普及、公民法律意識淡模等情況其之前的國務院頒布執行的《婚姻登記條例》認可了符合婚姻法法定條件的男女未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領證的‘’事實婚姻‘’,如果本案例中提問者所說的‘’沒有領結婚證‘’就結婚了并按照幾十年前的當地風俗‘’辦了酒席‘’請了親朋好友,而且共同生活幾十年也生兒育女,這一切都發生在1994年2月之前,而他們二人這種關系一直持續到今天,這就是過去法律法規和法院判決承認的‘’事實婚姻‘’,他們二人之間持續到今天的關系就是合法的夫妻關系,在這種合法夫妻關系期間所購買的房屋依法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如果,B,此二人‘’沒有領結婚證一起購買房屋‘’的行為發生在1994年2月,即國務院頒布修改的《婚姻登記條例》之后,修改后實施的該生效的條例規定國家不承認不經國家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領取結婚證的所謂‘’事實婚姻‘’,那么,從此時起直至現在此二人不經法定機關的登記領取結婚證的行為就不能認定為夫妻關系。當然,連夫妻關系都依法不承認,肯定二人‘’不領結婚證一起購買的房產‘’就自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四,1994年2月以后不到婚姻登記機關不領取結婚證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那又是什么財產呢?根據人民法院的判例,一般當事人雙方向法院起訴后法院確認雙方是‘’同居關系‘’,同居期間各自的財產是個人財產,同居二人出資的財產是‘’合伙財產‘’,即各自出多少,就占合伙財產份額的多少。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別就在于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一旦離婚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分‘’,即各占1/2。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不可以的。結婚必須出示結婚證,沒結婚出示單身證明。原因如下:
1、夫妻購房貸款一定需要你們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之類的。
2、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要的。但若你有其它較過硬的條件(如地段好的房子的房產證)可能沒結婚證也行,結婚證,一般的像營業執照,房產證這個,主要證件都要的,結婚證主要是證明家庭還款能力;
3、不一樣這個你要問問你所貸款的銀行。每家銀行都不一樣。他們會告訴你怎么辦的;
4、不能通過。建議你直接到民政局去,以結婚證丟失為由,直接補辦一個現在的名字的;
夫妻雙方買房必須提供結婚證。辦理產權證登記時,夫妻雙方一定要提供結婚證和戶口本,在辦理產權證的過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場,在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婚前全款買房,房子歸誰?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一般來說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于誰。 具體而言:結婚前一方全款買房或已還清貸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屬于自己;婚前一人出資,但房屋落在對方名下,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一人出資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 而結婚后買的房子,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錢。 一方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房子歸誰?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長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父母出資,房子算誰的? 根據婚姻法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沒有結婚,雙方婚前共同買的房子歸誰? 1、如果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且另一方也出錢了,那么分手時,房子歸登記方并應當返還另一方錢財。 這里有個前提,即出錢一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支付了房款,如果沒有證據,很難得到保障。 2、如果房子是登記在2人名下,但產權上未記載份額,雙方也沒有另外約定份額,則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3、如果寫的是2個人的名字,且約定好了分配比例,則一方需支付另外一方其支出的首付費用,房屋價格增長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婚前買房是中國一大傳統,婚姻與房子的緊密聯系是誰也無法否認的,但了解房子歸屬情況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如果因為婚姻破裂走上法庭,法院在處理婚姻財產分割問題時,會根據婚姻破裂的原因適度傾斜,比如一方為過錯方,則承當責任更多。另外,如果雙方達成了分割約定,法院也會尊重當事人的意見。 婚后買房的注意事項:
簽約雙方親自到場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 一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則應雙方親自到場; 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托手續。 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證件準備是關鍵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 較個人買房而言,婚后共同買房所需提供的證件要多一些。除了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外,還要提供結婚證等。 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主貸、次貸有講究由于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于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所占份額提前定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占份額各是多少,最好提前約定好各自所占的比例,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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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身份證、戶口簿、購房證明、收入證明、村居委會證明等,如果是已婚的需要結婚證并且需要配偶的身份證件,未婚的需要提供未婚證明,離異的需要提供離婚證明。 買房流程: (1)到開發商售樓處交納購房余款。 (2)領取《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有關裝修規定和表格。 (3)由銷售部或物業部陪同業主驗房,簽署“樓宇交接書”。 (4)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公約》。 (5)按規定交納首期物業管理費,灶具報裝費,有線電視報裝費,電話初裝費等(不同物業有不同規定)。 (6)新業主領取房屋鑰匙,辦理裝修或入住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