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改判案件還能申請再審嗎_再審判決的案子還能再申請再審嗎?
特邀律師
如果是一審申請再審的案子可以再上訴,如果二審再審的案件就不可以上訴?! 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缎淌略V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首先要做出明確的認定。對改判案件,法院都會進行評查,確定改判原因,是兩級法院法律認識不一致完成,還是存在辦案瑕疵,亦或是有外界干預,再或可能存在故意錯判等等……
對于兩級法院法律認識不一致的案件,經本級法院審判委員會認定,可報上級法院備案,上級法院可由本院再次評查或交其他法院交叉評查,對確屬法律認識不一致導致被改判的案件一律不屬于錯案。
對于因辦案非主觀因素出現瑕疵而被改判的,如計算錯誤、判項重復等,應被確定為瑕疵案件,年底績效工資相應扣減,并根據情況給予誡勉談話或警告處分。
對于主觀上存在明顯偏差或失職造成的改判案件,應定性為錯案,取消年底績效工資,取消選模評優資格,根據情況給予誡勉談話,警告,記過等處分,對于情節嚴重的,應清除出員額法官隊伍。
對于主觀故意枉法裁判的,應定性為錯案,依法清除出員額法官隊伍,依法追究枉法裁判罪的刑事責任…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罪名沒有變更,沒有認定多項罪名中有無罪的話,多出來的就白坐了,自認倒霉。
如果減少刑期是因為數罪并罰時,其中一部分罪名被改判無罪,那么這部分多出來的刑期,可以要求國家賠償。
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受害人有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也就是說,國家賠償限于再審改判無罪的,不包括僅刑期變更的情形。實踐中,擴大理解為數罪并罰的,部分罪名改判無罪的,也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案例
【基本案情】
1998年3月,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黃X等人犯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向福州中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福州中院兩次作出有罪判決,后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兩次裁定發回重審,福州中院于2002年8月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黃X犯綁架罪、犯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合并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6年11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后被告人及其親屬向法院提出申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后提起再審,認定黃X不構成綁架罪,判決維持原審關于非法拘禁罪部分的判決,即原審被告人黃X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撤銷原審關于綁架罪部分的判決。
自被羈押之日起至獲釋之日,黃X共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6936天,扣除其因非法拘禁罪被判處的三年刑期后,其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天數為5841天。
黃X被釋放后,以再審無罪為由,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爭議焦點】
檢察院指控行為人犯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多次審理,法院最終認定認定黃X犯綁架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再審后,法院判決維持原審關于非法拘禁罪部分的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撤銷原審關于綁架罪部分的判決,此種情況下,行為人能否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審判結果】
案件審理過程中,通過協商,雙方依法達成賠償協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支付黃X人身自由賠償金1283384.5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80000元,共計1863384.52元,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黃X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審判規則評析】
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這一規定應理解為是針對具體個罪而言,即在法院判決行為人數罪并罰后,數罪中的個罪被撤銷也應屬于再審改判無罪的情形,改判后對超期監禁的部分,行為人有權獲得國家賠償。
案件中,行為人被法院認定
再審維持原判還可以申訴嗎?為什么?
可以申訴,但是想要翻案的難度就很大了。
法院再審只能申請一次,所以法院再審以后維持原判,這個時候已經沒有辦法申請再審?!睹袷略V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若當事人這個時候對于再審裁判仍然不服,仍然堅持認為存在錯誤,這個時候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另外一個途徑就是所說的申訴,但申訴并非法律明文規定的一個方式。不少當事人常年不斷申訴,最后基本也都沒有結果。
再審申請被駁回后不可再向最高院申請再審,但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時限是在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二年之內。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第三十一條 再審申請被裁定駁回后,申請再審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申請再審人不服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定,向作出駁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2、《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ㄒ唬┤嗣穹ㄔ厚g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ㄈ┰賹徟袥Q、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3、《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關于規范省級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行政提請抗訴案件的意見》
一、對下列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省級人民檢察院應不予受理:
1.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案件;
2.人民法院作出的裁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3.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再審的申訴案件;
4.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和眉頭關系的案件;
5.申訴人在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二年之內無正當理由,未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案件;
6.申訴人對人民檢察院所作的終止審查和不抗訴決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訴的案件。
(京悅所 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