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槍支罪與私藏槍支罪_刑法非法持有槍支罪與非法制販槍支罪的區別?
特邀律師
非法持有槍支是你壓根沒持槍權利,也就是說你是個屁民。你不是押運人員,你也不是獵戶,你更不是條子,只要你有槍都是非法。這就是非法持有槍械。
而非法攜帶槍支包含非法持有,你非法持有了,帶著自然屬于非法攜帶。另外一點,比方說你有合法持槍證(比如牧民的獵槍證),但是這不代表你可以把槍帶入城市或者其他人員密集型公共場合,如果帶了,那么你也是非法攜帶槍支。
至于處罰的話,看情節。非法持有最低三年以下,嚴重的比如你設計到制造、買賣、數量大的槍斃你也沒話說。
非法攜帶的話看界定,比如你是個無知的牧民。帶著獵槍進了火車站,然后被攔下。但你如果表示不知道不能帶,而且也很坦白交出槍支。那么一般不構成犯罪,但如果你藏得很好,躲過安檢上火車。然后路出馬腳被發現,那么等著吃牢飯吧,至少是非法持有槍支最低檔起步。
1、處罰不同非法儲存槍支彈藥罪: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涵義不同非法儲存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是指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自挪用、藏匿槍支、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管理的法規,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擴展資料:彈藥私藏犯罪:(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一枚以上的。(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嚴重犯罪:(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五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氣槍鉛彈五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千發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三枚以上的。(五)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并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關于你說的這兩點,刑法上的兩個罪名叫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中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私藏”是指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人員,在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條件消除后,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私自藏匿所配備、配置的槍支、彈藥且拒不交出的行為。
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中的“非法儲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的槍支、彈藥、爆炸物而為其存放的行為。而且此罪的犯罪主體包括單位。
所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只是單純的持有,“非法儲存”槍支、彈藥必須是為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槍支、彈藥而儲存的,區分二者關鍵在于,非法持有、私藏的槍支、彈藥應有證據表明不是因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槍支、彈藥等犯罪活動而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否則,構成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另外,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犯罪對象還包括爆炸物,犯罪主體包括單位,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則不包括爆炸物,犯此罪的也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單位。
刑法中規定了非法持有槍支罪和非法攜帶槍支罪危及公共安全罪,都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一大類。但是沒有非法攜帶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持有槍支的行為。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罪是指違反有關規定,非法攜帶槍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主要指攜帶數量大或者在公眾活動高峰期攜帶等。對比可以發現,非法攜帶槍支在危及公共安全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實踐中如果無法區分,就定非法持有槍支罪。這類犯罪還有私藏槍支罪等,比較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