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保險公司會提前墊付醫藥費嗎_撞人后車主需要先墊付醫藥費嗎?
特邀律師
撞人后的原則是不墊付醫藥費。
首先,事故發生后不要害怕,立刻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如果對方傷重打120急救,然后留在現場等交警。
不要墊付醫藥費,如果交警要扣車,你就讓他扣,所有他需要資料都給他。15個工作日你直接去交警隊要驗車報告,如果不給你,你就立刻到交警同棟辦公樓找到"行政科"提出行政復議。
然后拿驗車報告去提車,停車場不需要交停車費,拿驗車報告你直接就可以拿車,如果對方不給你車,你直接打110,說有人非法扣車.
驗車和停車是不要錢的,國家有財政撥款專門用于這部分。
如果你要擔心自己新車被扣以后存在損失,可以提前自己拍照。
拿到車后干自己的事兒,不要去醫院找打,也不要主動打電話調解。
你等對方聯系你,或者交警通知你處理事故。任何關于墊付醫院費用你就說沒錢,讓他們直接和保險公司聯系。如果他們要起訴,讓他們連保險公司一起告。
起訴后不用管,保險公司會請專業律師幫你打官司。
你只需要考慮怎么拿回自己的行駛證,經過上面的過程,對方要么接受調解愿意接受交警認責比例,把發票給你,你去報銷,然后簽字,你拿回行駛證。
如果對方不愿意調解, 那就繼續打官司。你放心大膽開車,有人查你就說有官司在身,行駛證被扣了,過一段時間,要么保險公司答應賠對方,要么傷者自己接受調解。
法院判下來,直接拿判決書去找交警,約對方一起去,簽字拿回東西。對方不去,你直接找交警,實在不行就去行政科鬧。
關于營養部分,誤工部分,不要私下答應,當地有完整賠償標準,對方拿出所有發票證明后交警開具調解書,你拿去保險公司都能報. 。
首先,這種交警還未判責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會先行墊付,保險公司只墊付搶救費且必須同時滿足4個條件,其中一個條件是接到交管部門要求墊付的通知書,而且墊付對象是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證或醉酒的;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顯然你這種情況不符合墊付要求。
其次,有一種是搶救費支付,但保險公司也需要接到交警部門簽署的書面支付通知書,還必須是受害人必須搶救,且搶救費已經發生,醫院提供病例診斷,和搶救明細清單。你這種情況交警還沒有判責,更不會有書面支付通知書了,所以支付也困難。
綜述,你這種情況應該盡快讓交警出具責任判定書,根據責任劃定,也只能在搶救環節進行支付,一般情況下都是車主自行墊付,后期再找保險公司賠付。
先由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商業三者險范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駕駛員賠償。
一般來講,如果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比較大,這筆費用應當盡快給,并且是由肇事司機給。
第一,付了一部分喪葬費,使 死者盡快入土為安,有可能緩解雙方矛盾和沖突,避免產生一些不愉快。
第二,對于交通肇事造成一人以上死亡,肇事方主責以上的,從法律上講,肇事者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墊付喪葬費屬于積極賠償的行為,將來量刑可以酌情從輕;另外積極和死者親屬溝通,化解雙方的矛盾,有利于爭取死者近親屬的刑事諒解,配合其他行為,有可能爭取到緩刑的結果,這樣比進監獄要好多了。
至于保險公司墊付,理論上可以,但是哪個保險公司也不是省油的燈,叫他們在法院判決之前先行拿出一部分錢來,比登天還難。甚至有的保險公司,法院判了他們也不拿,而是就其中的一點事情上訴,其目的就是盡量拖延付款時間。
當然了,是不是拿喪葬費,還要看肇事方的責任。一般情況下,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完全無責的情況很少見。如果估計機動車責任在主責以上,建議還是墊付喪葬費為好(注意索取收條),將來賠償可以兌除。如果機動車責任在主責以下,則不必墊付。
付錢的時候,最好是由死者近親屬寫個收條或證明條,這樣將來可以在應付的賠償款項中兌除。如果對方不愿出具,可要求對方提供銀行帳號,從銀行轉賬付款,這樣也能留下證據。
一、保險公司憑交警部門出具的《通事故搶救費支付(墊付)通知書》劃款救治醫院帳戶。二、申請先行墊付搶救費用條件 (一)、肇事車輛必須購買交強險; (二)、肇事司機或受害者憑借醫院證明、診斷證明等相關手續,均可以向交警部門提出申請; (三)、交警部門核實情況后,向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下發“交通事故搶救費支付(墊付)通知書”,由保險公司在賠償額度范圍內向醫院先行墊付。三、 最高墊付金額為1萬元。
。第一,目前法律沒有明確法律條文規定肇事者有墊付醫藥費的義務。第二,保險理賠。正常情況下,須等到出院后憑住院發票等報銷,強制險人傷理賠因有法律條文規定,可以事先賠付用于急救,詳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且住院期間總醫療費用及賠償還是個未數,正常情況下是事畢由交警部門組織雙方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委托律師代理訴至法院,交由法院判決。最終再根據實際情況各自承擔。 第三,在治療過程中,站在肇事方規避風險的考慮,不建議預先墊付醫藥費,第一,不清楚總共的醫療費用多寡,第二,后期傷者不配合保險報銷很麻煩,如果對方也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話,建議傷者方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預先賠付,不過如果被訴你們要承擔一定的律師費。 綜上,在交通事故處理中三不一沒有原則雖然不道德,但是在部分情況下不失為保全自身利益的較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