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后土地使用證更名_爸爸去世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如何過戶?
特邀律師
答,這樣的問題,你應咨詢相關部門,再一個區域不同,規定也不同,所以,首先去村里,然后到政府相關部門,說多了沒用。
你爸爸的所有法定繼承人集體協商好,選定你為繼承人,其他人放棄繼承;然后一起帶著身份證明、戶口本、土地證、死亡證明等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取得公證書;之后,你帶著繼承公證書、土地證、身份證等到房土管部門申請變更~
您好,您有沒有兄弟姐妹等,如果您的父親沒有立遺囑,那么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來看,第一順序為您父親的父母,您父親的配偶(您媽媽)您 父親的子女。
正在使用的宅基地以后會根據戶主的變化自動改變,用不著自己倒騰
農村承包地確權后,土地的所有權屬村集體,承包經營權屬于農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權益,在土地承包期內,子女依法繼承父母的合法權益。
父親過世怎么把農村承包地使用權更改到自已名下?
首先,土地使用權能繼承不代表自己就能確權。
父親去世后,子女繼承父母承包地使用權能不能過戶到自己名下與子女戶口居住地有關?!锻恋毓芾矸ā芬幎ǎr村土地所有權屬于村集體。只有村集體成員才有土地承包經營的權利,將去世父母的承包地過戶到你戶頭上,你必須是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是不能享有承包地資格的。城市戶口子女繼承去世父母承包地使用權,僅僅繼承土地承包期內的使用權,是暫時的,父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在你手中拿著是有效的,承包期間,你拿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不影響你經營土地的權利。土地承包期到期后,父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自動失效,城市戶口子女不在享受土地使用權。
其次、農村戶口子女繼承父母承包地可以申請過戶到自己名下。
1、農村戶口子女具有村集體成員資格,享有集體士地承包經營的權利。
2、父母去世戶口應當依法注銷,子女應當變更為家庭戶主,家庭土地承包的戶主也應該隨之變更。子女只需到村委會填寫土地承包變更申請表,村委會核實簽字蓋章后,拿到土地管理部備案,變更資料后,重新打印一份《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即可。
再次,子女繼承父母的承包地不過戶也不影響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法》規定,在土地承包期內,出包方不得收回承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所以,即使父母去世了,只要在土地承包期內,土地承包經營權仍然屬于承包人家庭享有,不會因人口減少而收回土地,這也是國家土地承包政策保持長期穩定不變的方針。父母去世后,在土地承包期內,不管子女戶口在哪里,均可享有父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利。
以上是阿洪對問題的知識解答,純屬個人觀點,不代表政策權威性。喜歡阿洪文章的朋友,記得幫忙點贊、評論、轉發,關注農人阿洪,了解更多三農趣事。
農村宅基地戶主變更基本條件:
1、申請人戶口必須在本村
2、申請人戶口必須是農業戶口
3、申請人及家屬必須沒有宅基地使用證
農村宅基地戶主變更需提交資料:
1、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A4紙)
2、當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證明
3、申請書一份、委托書一份
4、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
5、原土地登記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證原件
6、更正后填寫的土地登記卡三張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五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房屋坐落變更的;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條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擴展資料: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