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申請書范文_工傷賠償申請書范文?
特邀律師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個人工傷認定申請書格式申請人:×××,性別×,××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證號碼:×××,是××公司職工。被申請人:××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職務:請求事項: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時間)受傷為工傷。事實與理由:申請人是×××公司職工,于××××年××月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在××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時間,在地點發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請人××部位受到嚴重傷害。申請人受傷后,在××市××醫院治療,診斷為××,現已住院治療××個月,花費醫藥費××元。據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認定辦法》之規定,特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認定本人此次受傷為工傷。此致××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附: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簽字):××申請日期:××××年××月××日
勞動者提起工傷仲裁申請時,需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以此做為提出賠償請求的書面文書。 在書寫工傷賠償仲裁申請書時,做為勞動者一定要清楚的表達和明確以下三項重要的內容: 一、雙方的情況。 仲裁申請書的第一個部分,就是要把雙方的以下情況寫清楚: 個人姓名、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工作單位及職務,電話; 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電話。 在這里說明一點,如果是受害人死亡的工亡賠償案件,在個人情況中,要將受害人的繼承人寫清楚,并表明與受害人的關系,如“系逝者×××妻子”等。 二、想要什么權利寫清楚。 在這個部分,主要是明確在工傷賠償申請中的賠償項目和數額,常見的賠償項目包括: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期間護理費、生活依賴護理費、外地就醫交通費和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傷殘津貼、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費用; 如果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還可以主張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損失。 發生勞動者死亡的工亡案件,應當寫明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撫恤金等損失項目和數額。 以上具體的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的計算標準需要根據受害人的具體情況確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各省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以及當年度的有關數據進行計算。 在賠償費用的計算事宜上,建議受害人或者家屬不要到處咨詢律師,即使你咨詢了多個律師,也無法將專業性的意見進行系統性的匯總。最佳的辦法是直接委托律師代寫工傷賠償申請書,并向律師提供諸如病歷、診斷書、醫療費票據、勞動合同、工資表等證據,由律師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相關賠償證據為你撰寫一份請求具體明確的法律文書,爭取賠償利益的最大化。 三、把事實寫清楚。 在仲裁申請書關于事實與理由這個部分中,要將以下幾個事項寫清楚,便于仲裁委員會在審理時確定案件的基本事實: ㈠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起始時間、平日的工作時間、從事的具體工作崗位、勞動報酬標準等基本事實寫清楚。特別是勞動報酬是關系到多項賠償費用的重要參考數據,建議勞動者根據自身的收入情況如實書寫; ㈡將工傷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和結果寫清楚,特別是要與工傷認定決定書的記載結論相符,事實相符,并注明該文書的文案號和制作日期; ㈢將就醫情況寫清楚,主要是寫明事故發生后住院治療的醫院、診斷結果、住院時間和醫療費產生的數額等情況; ㈣如果工傷評定為傷殘等級的,要將等級標準寫清楚,并寫明鑒定意見書的文案號和制作日期等要素; ㈤如果是工亡案件,將繼承人與受害人之間的關系寫清楚,同時也要寫明工傷認定決定書的文案號和制作日期等要素。 ㈥最后就是重審本次事故給受害人或者繼承人造成的傷害,并說明與被申請人即用人單位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才提出仲裁申請。 以上就是工傷賠償仲裁申請書的常見寫作內容,撰寫完畢之后,由申請人一方簽字、按印,并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關于管轄的規定,將仲裁申請書提交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立案,開啟賠償流程。????
出了工傷之后首先應當進行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于1年內提出申請。
傷情相對穩定后,如果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根據傷殘鑒定的等級,按照法律的規定可申請工傷賠償,具體流程如下:向辦理機構申辦工傷賠償,辦理機構是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或者個人至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者各區(縣)社保分中心。
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