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不給撫養費_分居期間不支付3歲孩子撫養費算不算遺棄孩子?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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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這個問題,若男方自行掌握工資等類型收入,孩子跟隨母親生活,父親從來不給撫養費的話,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三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題主的描述,目前二人的婚姻關系尚在存續,且子女確系雙方親生,故父親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在父親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時,子女有權起訴請求父親支付撫養費。此時若子女未成年,母親應當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孩子參與訴訟。
關于撫養費的數額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故按撫養義務人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撫養費,是法院裁判撫養費數額時可參照的一個幅度標準,并非強制性規定,且有特殊情況的法院也可適當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應由父母雙方各半承擔。
感謝你的邀請,首先說下遺棄罪:是指對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如父母拒絕撫養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絕贍養已失去獨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我國刑法第183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里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著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于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后果的等情況。
而你提到的分居期間不支付3歲孩子撫養費,不知道你和孩子是什么關系,如果沒有造成孩子因此而被迫四乞討或因此造成病殘死亡后果情節惡劣的都不算是的。前任對三個未成年女兒不聞不問,不愿給撫養費,法院最多也只能是把他列入失信人名單,開個行政拘留令而爾,再怎么難小孩還是有吃有住有學上,就不算是遺棄罪,如果你是想不支付撫養費那一方的話,勸你還是不要做這些渣事,是自己的小孩無論怎樣都要負起責任,小孩沒有選擇的權利,帶小孩那方也是因為負責任才不愿放手。如果你是撫養孩子那一方,無論對方是否支付你都不要輕言放棄,明天會更好!
你指的是分居,并不是離婚。然后分居的情況下不給撫養費,不管孩子,這屬于你們家內的事情,需要你們家里面自己協商。
夫妻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分居期間夫妻雙方都有義務撫養孩子。一方不跟孩子共同生活,則有義務提供孩子撫養費。若其不提供孩子撫養費,撫養孩子的另一方可以孩子的名義起訴,要求其提供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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