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諒解書起什么作用_交通事故諒解書有什么作用?
特邀律師
一般會判緩刑。
什么是緩刑?
緩刑,是刑罰的一種執行制度,就是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規定一定的考驗期限,在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犯新罪、沒有發現原來的漏罪及沒有違反相關的管理規定的,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了。
什么情況可以判緩刑?
判處緩刑,必須滿足如下條件:(1)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說明了緩刑只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2)根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了。也就是說,即使罪行再輕,但不認罪、不悔罪、存在打擊報復傾向的,也是不能適用緩刑的。(3)必須不是累犯、不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這兩種情況,是法律明令禁止判處緩刑的。
本案判緩刑的理由是什么?
首先,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應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罪行較輕,符合判緩刑所要求的量刑條件。
其次,既然死者親屬出具了諒解書,說明肇事者已經賠償了死者的損失,屬于積極的悔罪表現,可以予以從輕處罰。
第三,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作為嫌疑人,是不希望死亡結果發生的,因此,主觀惡性不深,社會危害性較之故意犯罪相對要小。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轉發、留言。
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者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刑事諒解書本身并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但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聘請律師的,可以參照其他諒解書格式。諒解書前提造成受害人傷害,應當寫明賠償已達成協議,并且實際賠償結束,如果沒有致受害人傷害則無需要表述,但諒解書的重點要表達清楚受害者已經諒解,同時受害人請求免予追究被告人即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因此,如果是受害者一方,簽定諒解書時應注意賠償事項,以及該諒解書的效力,公證等。
交通肇事積極賠償受害人,得到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的諒解書,在法庭裁量刑罰時可以作為從輕處罰、減輕處罰的條件或情節之一,諒解書則起到有效的證據或認定依據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法發[2013]14號) 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家屬的諒解書可以作為從寬處罰的依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