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受理書和認定工傷_本人已收到工傷認定受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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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工傷認定受理書,如果需要申請傷殘鑒定的,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如果不需要傷殘鑒定的,可以提交資料申請工傷待遇的。如果用人單位未交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
已收到工傷認定受理書,如果需要申請傷殘鑒定的,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如果不需要傷殘鑒定的,可以提交資料申請工傷待遇的。
如果用人單位未交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待遇。收到工傷認定受理書之后,在15天到60天內會收到工傷認定書,根據事故是否明確責任,事故過程是否清晰,判定的時間長短也不一樣。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是兩回事:工傷認定審批表是工傷申請人向勞動部門提交的表,由單位或個人填寫。工傷認定決定書是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做出的認定結論。《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第十一條"勞動行政部門在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應當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調查取證,在7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三十日"的規定,是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工作的時間要求,而不是勞動保障部門受理工傷的時效。
工傷認定不予受理情況如下:
1。對于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后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于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系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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