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四個名字的構成_美國人名字構成?
特邀律師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如John Wilson,John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為姓。婦女的姓名,結婚后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Marie White女士與John Davis先生結婚,婚后女方姓名為Marie Davis。
英語國家的人名本來就是由三個詞組成的:first name, middle name 和 last name。還有有的名字中間還會有一個詞,一般省略中間的.中間的是教名,一般是由教父,牧師等起的。一般不用讀,就像英國小王子取名喬治·亞歷山大·路易斯,親近點的人會叫他喬治,生疏點或者客氣點會叫他路易斯,亞歷山大基本不會用。
外國人姓名兩個部分組成:名和姓,三個部分組成:名丶中間名和姓。
英語國家的人名本來就是由三個詞組成的:firstname,middlename和lastname。第一個是自己的名字,中間的是參加教會洗禮時取的,一般不經常使用,但在正式場合(比如美國人的護照上,要寫出來),最后一個是家族名,也就是姓氏。例如:麥克·喬丹(MichaelJordan),麥克(Michael)是名,喬丹(Jordan)是姓。
一般由三部分組成名,中間名,姓Douglas J Perter中間名一般都是頭一個字母,是縮寫
外國人命名先是把自己的名字放在最前面,然后再把姓氏放在后面。問題就出在外國人取名字太隨意了,他們有的會把母親的姓氏當做自己的名字,有的會把好幾個人的名字組合起來變成自己的名字。加上外國人的姓氏比較長,他們又隨意給自己取名字,就導致了他們的名字非常長。
美國人(英語國家的人亦如此)名字一般由三個部分組成:教名+中間名+姓。
教名(First Name)是受法律承認的正式名字,一般是在嬰兒接受洗禮時取的,故稱為教名;中間名(Middle Name)是父母或親戚所取,一般取長者的名或姓;姓(Last Name)是家族沿襲下來的稱謂。
比如美國前總統比爾·克林頓的正式名字是“威廉·杰斐遜·克林頓”(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其中,威廉(William)是教名;杰斐遜(Jefferson)是他的父母以美國總統托馬斯·杰斐遜(Thomas Jefferson)的姓氏作為中間名,其用意在于激勵;克林頓(Clinton)是家族的姓氏。
另外,美國法律規定,婦女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即使離婚,也應予保留,非經法律判決,不可恢復未婚時的姓。
(原諒我的不謙虛)我看了很多書對外國人名還知道點就如列夫·尼古拉耶維其·托爾斯泰 第一個點之前是外國人的名字,例如我叫康熙,第一個點前就是那個“熙”,最后一個點后是指他的姓,例如:趙,錢,孫,李。
中間的是指他的父親的名(不是姓,如果是姓也和他是一樣的性)這樣就組成了外國人的名字,還有的外國人名字更多,有4個點,那就是加入了他爺爺的名和上一輩的名,依此類推,這下該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