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版勞動合同有效嗎_勞動合同有電子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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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版的勞動合同需滿足“鎖定簽約主體真實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確記錄簽約時間”三個要求,才是合法有效的。一般而言,與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合作簽署的電子勞動合同,都是合法合規的。法大大電子合同同時做到了以下三點:
①權威認證系統:采用國家機構認證技術,確保電子合同簽署主體真實身份;
②防篡改技術:采用國際通用哈希值技術固化原始電子文件數據,輕松識別文件是否被篡改;
③第三方取時技術:精確記錄簽約時間所以與法大大合作簽署的電子版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電子勞動合同是書面勞動合同嗎#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早于2005年 4月1日就開始施行,但2008年《勞動合同法》并沒有明確電子勞動合同屬于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里的“書面”勞動合同通常理解為“紙質”勞動合同,而不是“電子”勞動合同。
一、人社部辦公廳回函支持訂立電子勞動合同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疫情加劇了電子勞動合同的簽約需求。2020年3月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在《關于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中答復:
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采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
②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確保其完整、準確、不被篡改。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上述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從回函中可以看出,一方面,人社部辦公廳認可訂立的電子勞動合同法律效力上等同于書面勞動合同,一方面對電子形式進行了規范,認為應當使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
二、什么是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認為“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這是《電子簽字法》的核心,它確立了可靠的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主要應用于金融、商務等領域,在人力資源和勞動法律領域中則還處于摸索、認可、逐步接受的階段。
三、電子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電子簽約必須有可靠電子簽名才安全合法,所以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前提是電子簽名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經國家認可的可靠的電子簽名平臺以電子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就雙方勞動關系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約定,具備《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要求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必備條款,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自然情況、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應認定該電子勞動合同真實有效合法。《電子簽名法》第四條:“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但實務中采用電子郵件、傳真、辦公軟件、微信、QQ、Word、Wps、PPT、Excel等方式簽署的勞動合同,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電子合同,因其容易偽造、篡改、拼接、剪輯、破壞、毀滅等特性,其法律效力很難得到仲裁委、法院的采信。
就算是電子勞動合同,由于法律尚未作出明確的規定,至今人社部門、仲裁委和法院也未形成統一的標準和共識,對于電子勞動合同與書面勞動合同是否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非常大的爭議。
四、電子勞動合同的鼓勵和探索
電子勞動合同慢慢在一些地區得到認可,其法律效力也逐漸受到積極的鼓勵與肯定,也有一些地區的仲裁委、法院已經認定了電子勞動合同的效力,將其視為書面的勞動合同。
如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黔02民終2483號民事判決書認為,電子勞動合同也是書面勞動合同。
2019年7月,安徽省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回復網友的答復中提到,如果想要簽署合法合規的電子勞動合同,一定要通過可信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司法實踐當中通過經國家認可的電子簽名平臺以電子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就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約定,一般認定該勞動合同真實有效。
2019年10月15日在北京舉辦的首屆中國電子合同大會上,與會人員認為電子勞動合同將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效率,在避免勞動糾紛方面也將起到良好的作用,電子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也正在得到認可。當月30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優化新業態勞動用工服務的指導意見》中提出,無論是否是新業態企業,經勞動者同意,確保合同內容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真實意愿且勞動合同內容不被篡改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簽訂電子勞動合同。據悉,新疆、成都、西安等地也在積極探索電子勞動合同的推進工作。
五、展望以及實操建議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發展,隨著綠色環保深入人心,我們可以預見,電子化趨勢將愈發明顯,人社部辦公廳《關于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支持用人單位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為電子勞動合同的發展“燒了一把火”,進一步促進了電子簽名在勞動法律領域應用的積極作用。電子勞動合同在解決一些企業因員工眾多,或是跨地區、跨國經營而帶來的勞動合同簽訂難的問題方面,有很大的價值和意義。
當然,為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爭議出現,有如下建議:
①盡量簽訂書面的紙質版勞動合同。
②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
③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前后留存證據。
當然可以,電子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條明確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由此可見,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書面形式,包含多種可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而非僅限紙質形式一種。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的規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電子勞動合同即采用電子數據交換(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屬于電子證據。
再次,《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因此,只要用工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約定同意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等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并且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的數據電文的真實性標準以及可靠的電子簽名要求和效力,該份電子勞動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確定一下,電子合同同樣是合同,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現在很多企業從簡化工作流程和節約成本的角度出發,開始采用電子合同和其他一些審批文件的簽閱,這是無紙化辦公的一種進步。
我們可以聯想一下,現在很多地方的通訊商服務大廳,在給客戶辦理業務的時候,也是采用電子合同的方式進行簽約,只不過會給客戶一份紙質的。
作為電子合同,在簽訂后可以要求企業以郵件的方式發送一份到自己的郵箱,或者其他保存方式,既是為了確定好勞資雙方的責權利,也是固定證據,以備出現勞動糾紛后,有據可查,有據可依!
電子勞動合同有效!
依據如下:
2020年3月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關于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20〕33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勞動合同管理電子化工作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采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確保其完整、準確、不被篡改。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上述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