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雇傭受傷怎么賠償_私人雇傭出了工傷怎么賠償?
特邀律師
謝邀:這個問題要分好幾種:
一、長期使用的員工,要簽訂用工勞動合同,用工合同內容包括:用工年限;作息時間;工資待遇;養老保險金的繳納;雙方的權、責、利,還要有勞動部門的見證。
二、臨時用工則非常靈活,如:鐘點工;保潔工;食堂服務員;隨時調動的雇工等等。這些人大多數都是以口頭約定為主,文字的東西幾乎為零。即使是領取工資,也是做一個表格到財務簽個字,就算完事。更談不上為其繳納五險一金了。
三、個體經營者只要使用雇工,不論簽不簽用工合同,只要在工作時間負傷,第一時間都應積極施救。
(1)假如在工作中出現了人身傷亡事故,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比較容易處理。按照責任劃分,該誰負責什么責任的,誰就承擔什么費用。雙方都不能接受的,只有走司法程序。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如果用人單位安全措施不到位且有經濟實力,用人單位可以多承擔一些。因為使用的臨時工大多數都是熟人介紹來的。反之,個別用人單位,只是在臨時工受傷以后,將其送到醫院,先墊付一部分費用,然后再劃分責任。
(3)屬于雇工的責任,用人單位最多給看好病養好傷,待出院后予以辭退。單位經濟效益不好,支付不起醫藥費的,麻煩就多了,雙方要想徹底解決問題,只有走司法程序了。
責任好分,訴訟難達,討債路長,這就是當前臨時工的真實寫照。
按照工傷對待,承擔醫療費、誤工費,如果有護理還有護理費等損失
私人雇傭員工,是屬于勞務協議,在工作過程中受傷,應該按照人身損傷來進行賠償,并非按照工傷進行賠償。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只要在工作時間,應當就算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標準賠償。
工傷是不分責任的,不管是勞動者的過失還是用人單位的責任,都是工傷標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