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_有的公司為什么不愿意開辭退證明?
特邀律師
離職了,公司不管卡不卡都會把社保停掉,同時不管去不去辦轉移手續,社保的繳納記錄都是在社保系統里保留的,而且都是直接和身份證號碼對應的,就算不去辦也不必擔心會沒有?!秳趧雍贤ā返谖迨畻l用人單位應得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辦理檔案盒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有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得承擔賠償責任。擴展資料:(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很高興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個人認為,辭退員工需要對員工進行補償,這個證明會成為勞動糾紛的依據,無論怎么寫都可能存在漏洞,所以,公司不會用這種方式解決用工問題。
真正被辭退過的的員工,在下一個用工單位會被參考,對員工后期重新找工作不利,所以,沒人愿意斷人財路。
當然第一種原因更為主要。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您好,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的條件,并非任何離職人員都可以領取的:
(1)員工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職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如果您不滿足上述的條件,則無法領取事業保險金,如果滿足,則可以領取。根據您的描述,您現在的情況是單位不給離職證明。您可以采用下面的途徑進行解決:
我國法律規定,單位需要在職工離職后15日內給員工開具離職證明。如果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涉嫌非法杰出勞動合同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因為單位不開具離職證明利益受損,還可以要求單位承擔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可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書”,書上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和勞動仲裁部門蓋章、用人單位蓋章和勞動者簽字三方確認。
如原單位拒不蓋章,可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钡臈l款依法進行仲裁!
如原單位收到仲裁裁決書后任然拒不執行,并且在15日內不提出上訴的,勞動者可申請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強制執行。
你問的有點模糊。 第一,你與公司簽有勞動合同嗎? 第二,如果簽有,那勞動合同還在合同期限內嗎? 第三,公司為你們辦理了五險一金嗎? 第四,是否在法定的試用期內? 還有,是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還是公司主動辭退? 情況不一樣,處理方式、結果都不一樣。 但總的來說,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是公司的義務。你作為公司員工,索要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你的權利。 如果公司拒不提供,你們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的。在勞動爭仲裁中,一般是不告不理。致于說到證據,在爭議仲裁中,舉證責任倒置,只要勞動者能夠證明相關依據是公司保管,那公司負有舉證責任的(舉證責任倒置)。具體相關證據,你最好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仲裁機構咨詢一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離職證明在我國的人事管理體系里非常重要,從畢業以后,學校會開具類似于派遣函的文件,說明你的去向,從此直到退休,你的人生經歷必須完整,出一家入一家,中間必須有離職證明銜接,這個會影響你的檔案。另外,用人單位必須看到離職證明才能辦理錄工,否則一旦你和原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新單位屬于違法用工,會承擔責任。
勞動法規定,員工離職,用人單位必須開具離職證明,這是法定義務,只用來證明勞動關系解除,社保公積金截止日期,如何處理等事實,與離職原因無關。極端的說,就算你把單位燒了,也必須給你開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另一個重要的作用就是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可以作為證據,證明雙方由誰提出解除,解除的理由。這往往會影響到事件的性質以及失業保險領取,所以勞動者拿到離職證明時,一定要認真核對,如果是企業辭退,就不能寫勞動者提出。你有權要求企業按真實情況寫。如果企業拒絕,你可以不簽字,去勞動監察大隊立案,要求提供真實的離職證明。
公司辭退員工后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不給予賠償的單位現在應該不多了吧?這么明顯的違法行為,難道公司的HR不清楚并規避嗎?
題主的問題共分三個小問題,為更好的說明問題,我將問題分解,并分別作答。
01.公司辭退員工但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的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為此公司主動辭退員工,不予勞動者開具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
02.公司辭退員工,不依據勞動合同法給予相應的賠償的行為。
首先我們需要確定公司的辭退行為是否合法,比如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該條辭退員工,公司可以不用因辭退而支付勞動者經濟賠償的。
如果經確實用人單位的辭退行為需要支付經濟賠償而公司未按規定支付的,已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則需要支付相應的賠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為此判斷公司是否需要賠償,需要證明公司的辭退行為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公司應該按規則進行N+1的賠償費用。
03.被辭退的員工遇公司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不賠償費用,那勞動者應該如何辦吧?
收集公司辭退員工的證據,比如微信、QQ等中關系公司辭退自己的聊天記錄,手機錄音、勞動合同、工作證、工資條等證明。
- 其一:證明自己是公司員工,給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 其二:證明是公司辭退自己,而不是自己離職的。
為此題主需要采用的處理辦法是。
題主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八十九條規定,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并要求用人單位依據此規定,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同時公司辭退員工,并未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給予勞動者應有的賠償。為此題主可以要求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自己2N+1的經濟賠償。
參考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被公司辭退,公司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不支付相應的賠償,題主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并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同時,依據勞動合同法給予二倍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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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公司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且也不能夠轉移自己的社會保險關系,致使不能夠自己去申請失業金的待遇,造成的損失應該怎樣進行維權呢?首先我們離開原工作單位以后,那么作為原工作單位來講,就應該及時的去做一個社保的減員,因為社保只要做好減員之后,那么就可以正常的轉移我們的社保關系了,是不存在這個勞動合同關系解除的這個證明。
那么我們在正常轉移社保關系的同時,自己符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主要是根據你的這個勞動合同關系是自己解除的,還是企業單位解除的,如果說你自己提出離職,那么是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待遇和條件的,這種情況下只能夠放棄失業金的領取,但是由于是企業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么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實際上這個失業金的領取是企業單位來申報的,不需要我們自己去領取,只要企業單位申報確實是辭退的,這名員工那么就業失業部門就會收到企業單位的信息,那么就會按月給你發放失業金的待遇,你只需要簽訂一個領取失業金的一個審批表就可以了,當然簽訂的時候你去社保局簽訂一下就行了,其實也并不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說這兩方面都不會耽誤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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