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與子女財產能收回么_父母贈與兒女的財產可以要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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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已經依法將房屋贈與給子女的,子女先父母去世的,父母是無權收回的。對于子女死亡的情形,其房產屬于遺產,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由相關人員依法進行繼承。“子女不孝
父母已經依法將房屋贈與給子女的,子女先父母去世的,父母是無權收回的。對于子女死亡的情形,其房產屬于遺產,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由相關人員依法進行繼承。
“子女不孝?你送的房不能要啦”。首先有句老話叫‘送子不回頭’,還有句話叫‘自己養的狗傷不傷人自知’,必定是自己養的孩子,估計是小時候嬌慣的,孩子婚后可能生活過的不太好吧。其二是通過法院可以把房屋要回來,那么你的家?骨肉情?血緣情也可以說就此了斷。三是你歲數大了,悟性高也長進了,也知為人之道,子女孝與不孝你孫子孫女都看見,你兒女的言傳身教已經在影響你們孫娃孫女啦,慢慢來吧兒女知道“感恩”的,也就是孝順吧,凡事想開點,少說點,能幫就幫點不能幫就少說點;不要見人就講兒女不孝,說多了只是加深矛盾更不能解決問題,兒女們聽到了又要爭嘴了;俗話說‘麥草手杖是個指望’;祝你開心過好每一天,再大度點就好啦。謝謝邀請!
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贈與是否可以要求繼續履行,贈與方能否撤銷贈與(一)夫妻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依照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合同法關于贈與一節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因此在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夫妻之間贈與房產可以撤銷。(二)贈與一方將其個人所有房產約定為夫妻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未辦理房產的加名登記,如果贈與協議經過了公證是不可以撤銷的,如果沒有經過公證,是可以撤銷的。三、已經將一方個人財產變更為另一方個人名下房屋的性質,離婚時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除非受贈方侵害了贈與方或贈與方近親屬的利益,或者贈與行為導致贈與人生活困難,才可以考慮撤銷贈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由于財產分給子女,導致老人沒有住處,無法看病,沒人照顧等一些列生活困難等問題,或者有遺贈撫養協議的可以要回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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