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買房子就一個不動產證嗎_現在買房一定要辦不動產證嗎?
特邀律師
那就要你買的是老小區還是新小區了。新小區要是才開發不到5年,有可能開發商還沒有統一辦理房證。要是老小區沒有不動產登記證,那么就是有可能房主沒有拿房產證去換不動產登記證。因為有房屋所有權證的可以選擇不換不動產登記證,可以在辦理過戶后,從房產證變成不動產登記證。你要是買二手房現在要看房主是否有房證,還有可能房證在銀行抵押著,拿不出來也是有可能。
有房產證土地證不是必須要辦不動產證的,兩個都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購房者買房后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后,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證上,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信息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不動產單元號具有唯一代碼,相當于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產信息。
,現在稱之為《房屋所有權證》
即所有權人的一個證明,
簡單的說如下:
單獨所有,一本房證,
夫妻共有,兩本房證,
其他共有,有多少人就有幾個房證,例如十個人共有,那么就十個房證,上面都寫著自己的名字,只不過有一欄里寫著共有而已。
還有,不動產權登記證,一般只有一本,在權利人的那一欄會有所有權利人的名字,在共有情況一欄會有分配比例可以添加共同擁有人,而不是每人一個房本。
房產證早就沒有了,現在兩證(原來的房產證、土地證)合一為不動產證。買房子辦下來的就是不動產證。所以以前的房產登記交易中心,也改名叫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其實就是換了個名字罷了。
不動產登記證明是另一回事,相當于以前的他項權證。只有在你的房子辦理抵押手續的時候,才會出具的另外一個證。比如要把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會給你出具一個不動產登記證明。這個證是給銀行的(債主,文件上叫債權人),你屬于債務人。一旦你還不上銀行的貸款,銀行可以拿著這個不動產登記證明去法院起訴,要求拍賣你的房子。
當然,你的房子如果是貸款買的,辦理貸款的銀行,也會持有這個不動產登記證明。因為貸款買房子的本質,就是把房子抵押給銀行,換來貸款購買房子,然后慢慢還給銀行。這個證放款的銀行會給你辦妥,不用操心。你唯一需要的操作的就是:在貸款還清(自然還清或者買賣之前一次性還清)之后,去銀行把這個證注銷掉。因為如果不注銷這個證,抵押手續還在,房子就不能交易,也不能辦理其他抵押手續。
您好!
按照現行不動產登記的憑證,只有一個“不動產證”,是正確的。
現行的房產證,都已經改成《不動產權證書》,題主可以對照一下是不是這個樣子、以及內頁信息:
簡單介紹一下房產證的變遷過程。
按照以往,存在兩種類型的房產證:
- 一種類型是《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有的還有個叫做《契證》的憑證(表明完稅)。在多數老百姓認知里,所說的“房產證”指的就是《房屋所有權證》。
- 還有一種類型,叫做《房地產權證》。這種類型的憑證,是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信息放到一個憑證里面。正式全國推行是在2008年。之前辦理兩證的時候,需要跑幾個部門;“兩證合一”之后,一個部門統辦,算是方便點辦理手續。
從2015年之后,全國辦理的房產證,都叫做《不動產權證書》。同樣,也是將房、地信息都放到一個憑證里面,但是覆蓋的信息范圍相對來講更廣。
所以,如果題主是在2015年之后(有些地區實施更早)辦理的房產證,只有一個“不動產證”,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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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開展后會停止房產證與土地證的辦理,所以你可以直接拿房產證與買賣合同等去不動產窗口辦理不動產證,也就是將土地過戶,最終你拿到手的只有一本不動產證,包含房產證與土地證,而你現在的房產證會收回存檔。
目前,新取得的“房產證”,都發的是不動產權證書,至于你原來的“房產證”,你不去換仍能正常使用!
沒什么大的差異:
一、名稱不同而已
原來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現在叫“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二、蓋的章不同而已
三、增加二維碼
不動產權證書在扉頁的右上角新增了一個二維碼,作為存儲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標識,掃描二維碼即可以獲取不動產權證編號、不動產單元號碼等相關信息。
四、內頁增加不動產單元號
原房地產權證主要記載房屋和土地兩項內容,而涉及更多不動產登記信息的不動產權證書內頁信息包括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面積、使用年限、權利其他狀況。
五、附圖更全面
原房地產權證主要記載房屋和土地兩項內容,不動產權證書記載內容除了房屋、土地外,還包括林權、海域以及下一步將納入的農地。因此在附圖方面,原房地產權證只有房、地兩個附圖,而不動產權證書則會逐步將宗地、宗海以及其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全部標注出來。
房產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書,是在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之前,由房管部門頒發的房權證明。在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前,房屋所有權實行的是房權、地權分別登記制度,房權由房管部門負責登記,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地權由國土部門負責登記,頒發土地使用證。自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后,所有不動產登記實行整合,統一歸口到國土部門(現自然資源部門)進行統一登記。
不動產登記與房屋登記有何不同?
同單純的房屋所有權登記相比,不動產登記所涵蓋的范圍更廣,以下事項均屬于不動產登記范疇:
(1)集體土地所有權;
(2)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3)森林、林木所有權;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5)建設用地使用權;
(6)宅基地使用權;
(7)海域使用權;
(8)地役權;
(9)抵押權;
(10)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房屋的不動產登記實際上是把房屋所有權與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等登記事項進行了整合登記,由自然資源部門(不動產登記中心)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因此,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在于,房產證只有房屋的登記信息;而不動產證除了包含房屋登記信息之外,還包括土地使用權的登記信息。
只有房產證是否可以?
自2016年12月31日之后,國家有關部門已不再發放房屋所有權證,但是原有的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證)依然合法有效,國家并不強制換領不動產所有權證,原房產證的持有者可根據需要換領不動產權證。在房屋轉讓時,將直接頒發不動產權證。
同時,在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過渡期之后,也不再辦理土地使用證。這樣一來,就出現了一大批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證的房屋。不過,這對房屋的正常交易是沒有影響的。在轉讓房產辦理交易過戶時,只需持房產證到交易中心查詢土地使用情況,查證后就可以直接交易、過戶,直接領取不動產權證。
所以,如果題主是房屋所有者,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使用證,可以拿房產證去交易中心查詢一下土地來源是否正常。如果來源合法,就沒問題,不影響日后交易。至于是否換領不動產權證,可根據自身需要辦理。
如果土地來源不清,或者土地權屬有爭議,可能就會影響交易。 不過,各省目前都在清理這類歷史遺留問題,只要有房產證,問題遲早也會解決,也不需要太大擔心。
同樣道理,如果是想買二手房,賣家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也可以去到交易中心查詢。只要房屋處于可交易狀態,那么,過戶后,領取的就是不動產了。
總之,有房產證的房子一般來說交易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有一些在交易時,可能涉及到補交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收益問題,最好事先到交易中心查詢清楚,以免造成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