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時工作制 加班費_不定時工作制有加班費嗎?
特邀律師
1、不定時工作制,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3倍加班工資,平時加班以及雙休日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 2、不定時工作制,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限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需要連續上班或難以按時上下班, 無法適用標準工作時間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而采用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比如企業的高管、駕駛員、銷售員等崗位就適合該工時制,他的特點就是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3、但是不定時工作制,不是在勞動合同中自行約定就生效的,用人單位必須到勞動部門申請不定時工作制,得到審批后才能實施; 4、對于不定時工作制,一般控制在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勞動者每一個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如果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工資標準的300%,雙休日加班及日常加班,沒有加班費; 5、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1.公司的崗位想要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要經過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并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2.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不執行加班工資的相關規定。
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可以自主安排,因此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資。而快餐店的小時工、兼職人員等,大多屬于非全日制用工,這類人員只能享受法定節日一天300%的加班費,而不享受雙休日的雙倍勞動報酬。以清明節為例,非全日制的小時工4月4日加班可享受300%的工資,4月5日、6日加班不能享受加班工資。如果非全日制的小時工沒有拿到法定假日300%的加班費,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部分崗位由于在日常的工作過程中可能沒有明確的上下班時間,也較難確定工作與非工作時間,所以在工時統計時采用不定時工作制。
雖然不定時工作制與標準工作制與綜合計時工作制都是比較常見的工作制度,但是也并非都是人人都可以適用不定時工作制的。公司內采用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士需要由單位向當地勞動管理部門申請并通過審批后方能執行。
而采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通常在工作日和周末加班都是不會計算加班費的,只有在法定休息日工作才會計算加班費,計算方式也是按照正常工作時300%計算。
如果題主平時所從事的工作并非是那種工作時間難以統計的高管、銷售、駕駛等崗位,那其實你并不適用不定時工作制。如果公司非要以“不定時工作制”為理由要求你加班工作但又不支付相應的加班費,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保護自身利益。
如果公司確實已經為你申報為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則公司也不能以上班遲到早退等理由來對你予以處罰。具體如何保護自身利益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分析。如有必要可咨詢當地勞動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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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不定時工作制指的是哪種?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超出法定工作時間應當支付加班費,法定工作時間是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超出時間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拓展資料
不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也叫無定時工時制,它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限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需要連續上班或難以按時上下班,無法適用標準工作時間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而采用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是中國現行的基本工作時間制度之一。
它是指因工作性質、特點或工作職責的限制,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是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勞動者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
【參考資料】
來自頭條百科:https://www.baike.com/wiki/%E4%B8%8D%E5%AE%9A%E6%97%B6%E5%B7%A5%E4%BD%9C%E5%88%B6?search_id=17ed7kzms37g00&prd=search_sug&view_id=39qugi2sv1k000
冬盡今宵促,年開明日長。
山回路轉不見君,雪上空留馬行處。
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
青箬笠,綠蓑衣,斜風細雨不須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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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笙起秋風,置酒飛冬雪。
日暮蒼山遠,天寒白屋貧。
接天蓮葉無窮碧,映日荷花另樣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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