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追尾責任認定_追尾責任劃分?
特邀律師
提到追尾,很多人第一印象一定是后車的責任,而且必須是全責那種沒得商量!但是如果我告訴你在追尾這種事故中后車不一定有責任你會相信么?
汽車溜車造成的追尾
因為前車誤操作,或者沒有及時制動導致的溜車碰到后車的,后車是不需要對前車負責的。考慮到不是坡路路段取證存在問題,后車有一定的鑒定風險,建議車輛裝配行車記錄儀,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追尾違章并線車輛
對于壓實線并線等違章行為造成的追尾事故,后車是沒有責任的,違章車輛負有全部責任。但是目前交法鼓勵讓行,可能是考慮通行效率問題,因此假如對方真的有違法行為還是交給攝像頭和交警來處理好了,我們只需要遵守法規好好開車就好。
需結合實際情況的判定責任的追尾事故
1、前車酒駕和毒駕駕駛
雖然前車存在違法駕駛行為,但是保持安全車距是法規要求,一旦發生追尾事故存在分開定責的情況,此種追尾需要交警最終認定。
2、高速路突然停車
高速路突然停車或者違章停車造成的追尾事故,交警會結合實際情況作出全責、主次責任的認定,后車不一定全責。
3、連環追尾導致的事故
理論上會存在后車給前車修車的情況,但是交警通常要結合實際情況認定第一責任人,其他責任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判斷,一般會簡化協商處理。
4、前車剎車燈故障導致的追尾
這種追尾情況雖然不一定需要行車記錄儀幫助,但是前車沒有剎車燈并不能成為你追尾前車的理由,因此這種情況交警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責,理論上來說主責是追尾車輛,次要責任是沒有剎車燈的前車。
5、開斗氣車導致的追尾
這種情況的認定其實并不簡單,如果是單方問題,比如兩臺車其中一臺使用了危險駕駛,不僅僅危害了追尾車輛還存在危害其他車輛的駕駛行為,理論上危害駕駛那輛車是全部責任,而如果后車也一定程度參與了斗氣車的行為,要結合是否造成擴大傷害綜合來看,責任也是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認定的。
如何避免追尾事故發生?
1、保持高度注意力很重要
開車時就專心開車,做到心無旁騖。駕駛過程中注意保持車距,隨時觀察周圍情況,當突發事件發生時可以做到及時躲避和停車。
2、高速行駛要保持合理的距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3、減少不必要的并線
提前熟悉駕駛路線,對于不熟悉的駕駛路線可以考慮提前并線,減少不必要的頻繁并線,降低追尾概率。
總結:追尾是發生頻率較高的交通事故,其實造成追尾事故最大的因素就是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和違章駕駛,如果能做到遵守交規和集中注意力,追尾其實離我們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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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追尾責任怎么認定:追尾責任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劃分:
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感謝邀請:
如果是一般的情況,比如只有三輛車發生連環追尾,通常是由最后方車輛負全責的!不存在中間車輛與最前方車輛車間距過低有責的法盲說法,就算前兩車的車間距離只有1毫米,要不是最后的車輛追尾,一樣不會導致對第一輛車的追尾!所以“因”是由于最后方車輛追尾導致的!復合“因果”關系,所以如果單單只是三輛車發生連環追尾是非常容易定責的,幾乎能達到100%的概率是最后方車輛全責,即使前兩車間距不低,但間距問題不會被考慮的!
通常情況下,在多車連環追尾(五車以上)的情況下,第一輛車一般是沒有責任的,而最后一輛車通常是主要責任,但這絕對不是固定不變的規則,比如當車頭做出強行倒車、非法變道等行為時,上面說的那種車尾主責的判定方法就不適用了!一般情況下五輛車以上的連環追尾,只要事故可以分割成單一事故,就按雙車事故進行定責(最后或者最前方車輛全責,其余無責,需要證據清晰、口徑一致),如果事故中的車主對事故的陳述有出入、口徑不一致,則采用“后車賠償前車車尾+自己車的車頭的方式”進行定責!(在實在說不清楚、判定不了誰主責時的“找平衡”機制)
三車相撞比較容易判定,不算前車倒車、非法變道等小幾率事件,只有兩種情況!
1.第二輛車先追第一輛車尾,之后第三輛車又追第二輛車尾!這種情況下,第二輛車賠償第一輛車尾,第三輛車賠償第二輛車尾!
2.“第三輛車”追尾“第二輛車”尾,導致“第二輛車”被迫追尾“第一輛車”時,“第三輛車”負全責,負責給“第一輛車”修尾、“第二輛車”修頭尾!
根據題主您的描述,您的情況屬于第二種情況,所以主要責任在“第三輛車”身上,所以由他對您以及第一輛車進行賠償!
只要發生追尾,通常情況下,后車都要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
是不是覺得很不服,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說了“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要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制動距離。”
也就是說,我國法律認為,后車在控制與前車車距上是有主動權的,通常情況下,只要后車控制好車距,即可避免發生追尾事故,因此一般情況下,發生追尾,都是后車負全責或主要責任。
①后車與正常行駛的前車追尾,后車負全責。
②前車在道路停車,但開啟了危險故障燈和警示標志,后車追尾,后車負全責。
③夜間行車,前車未開尾燈,后車追尾,后車負主責,前車負次要責任。
④前車在道路停車,未開啟危險故障燈和警示標志,后車追尾,后車負主責,前車負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的認定為準。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構成條件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范圍并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范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后,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于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于行進狀態,否則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
(4)事故當事人對于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于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后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后車追尾,肯定全責
一、追尾碰撞前車的,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規定: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1、追尾碰撞前車的;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8、逆向行駛的;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11、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