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法院不受理怎么辦_起訴狀法院不受理怎么辦?
特邀律師
訴訟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要求法院啟動審判程序,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審理以解決糾紛。但法院往往以種種理由,口頭拒絕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權利。原告將起訴狀及證據材料遞交到人民法院,法院對案件決定不予受理時,往往只是口頭告知不能受理并要求當事人取回起訴材料,而并不依法發給原告不予受理裁定書,使得原告無依法上訴的證據,剝奪了原告的訴訟權利。由于民事訴訟當中暫無相關規定,故提建議如下:
1、若您陳述屬實,即在起訴符合條件情況下,法院無理不予受理,也不作出相應裁定。那么建議您可以通過郵寄方式,將起訴狀及副本、相關證據復印件等材料寄到該管轄法院,同時保留寄件憑證。 也可采取另外幾種方式,譬如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民行科、人大常委會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投訴。
2、如果是行政案件,則有明確的司法解釋規定:受訴人民法院在7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訴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或者起訴。
謝謝邀請。
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只要符合受理條件,法院不能拒絕受理案件。因此樓主問的法院說年底結案不受理案子是違法行為。但是,司法實踐當中,也確實存在年底結案率與法院法官獎金掛鉤的問題,導致每年的12月份至次年1月,法院都控制案件的立案受理,只是強調不會馬上按照正常程序開庭審理,并非不立案受理。就拿這段時間來說,當事人也好,律師也罷,起訴案件都收錄到法院的網絡平臺(微法院或云解紛),案件資料法院也收進去了,但是并沒有按照正常流程處理,很可能會拖到2021年1月1日以后才集中處理。
如果是一些特殊的案子,法院也會按照正常流程處理,比如說追索勞動報酬糾紛、贍養糾紛、撫養糾紛等。年底了,法院也要清理盤點一年累積下來的案件,工作量和工作壓力都很大,不能及時處理當事人的案子也屬于正常情況,不必過于糾結。
樓主反映的情況,可以和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員溝通一下,讓他們先把案件材料收錄審核,符合立案條件后電話通知當事人去繳納訴訟費。時間晚一點可以理解,但是直接就不收材料,很多當事人是接受不了的。
目前民事案件實行立案登記制,對于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的案件,立案庭的工作人員一般都會予以登記立案。如果不予立案,則會向你出具書面裁定或者決定,并載明理由。
第一、起訴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立案條件。如果不符合起訴立案條件,包含被告的基本信息不全,不屬于該法院管轄,沒有具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原告主體不適格等。此時你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補充相關起訴材料。
第二、法院向你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在收到該裁定后10日之內,你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3條的規定,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通過二審法院糾正一審法院不予立案的行為。
第三、法院存在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不接收訴狀等違法違紀行為導致不給立案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條的規定,你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由法院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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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起訴或申訴!
如果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
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對原告的起訴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7日內不能決定是否受理的,應當先予受理;受理后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受訴人民法院在7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訴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或者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也可以自行審理。(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