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享受社保嗎_服刑人員還可以領社保嗎?
特邀律師


在職人員判刑出獄后,怎么辦理養老保險?以前交的養老保險還能有效嗎?
根據國家人社部關于國家公職人員被判刑后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有關規定:
1、在職人員違法犯罪被依法判刑,從刑期開始之日起,便巳失去享受按規定應被剝奪的公民權利。一般用人單位對被判刑的在職人員將按有關獎懲的規定,作出開除的決定。
因此,其被開除后巳失去在職人員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職人員的勞動保險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滿釋放后,也不存在補辦退休的問題。
2、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不計算繳費年限。
3、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后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若刑滿釋放后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4、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后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后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計發補貼費。
5、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的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作為個人繳費基數,可選擇的檔級為60%、80%、100%,基于如今社會平均工資逐年提高,考慮到個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了40%的檔級。
暫時不能辦理社2113保,出獄后可以在戶籍地5261申請辦理。參4102保人員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辦理參保手1653續,按繳費標準繳納次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未在規定參保期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社區服刑人員,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 在3個月等待期滿后可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的12月31日。上年度參保人員在本年度連續參保繳費的可享受門(急)診醫療保險待遇,未連續參保繳費的不享受門(急)診醫療保險待遇。當年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且參保繳費的,視為連續繳費。
服刑期間不能參加社會保險也不能享受社保待遇。 《保險法》規定: 參保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間終止醫療保險關系,不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繳納醫療保險費,不累計計算繳費年限; 服刑期滿釋放或假釋后,憑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續保手續,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并可接續服刑前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刑滿釋放或假釋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服刑人員可以正常領取社保。
服刑人員的社保是屬于國家合理的權益當中,當服刑人員達到退休年齡以后,可以按照當年的社保繳納情況領取退休金。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服刑期間是不能夠續保的,在刑滿釋放出來后可以繼續繳,可以和前次繳過的合并計算年限。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按規定予以繼承。
一、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二、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三、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政策規定:城市(含城鎮)戶籍的刑釋人員在服刑、勞教前已參加失業保險或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其刑釋解教或解除勞教后,符合條件的,可以按規定享受或恢復失業保險待遇。
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就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被判刑、勞教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刑釋解教人員,可按服刑或勞教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養老金調整。
根據法律規定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是不能辦理退休的,服刑期滿后,達到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服刑前的繳費年限可以與刑滿釋放后的繳費年限接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