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寫錯了可以改嗎_戶口薄上的名字錯了可以改嗎?
特邀律師
戶口本年齡登記錯誤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修改。申請材料:身份證、戶口本、村委會證明、出生證明、本人簽字的申請書等材料申請修改時,需要提交出生證明和監護人或者本人簽字的申請書。申請書要寫明年齡錯誤的基本事實及修改的請求。如果沒有出生證明,戶口本登記的年齡不能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戶口本和身份證上的名字搞錯了一個字,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去轄區派出所進行更改。2、辦理或更改身份證出錯、損壞身份證,只需要本人攜帶有效戶口本、舊身份證去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窗口即可辦理。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需有法定監護人同行。3、身份證號碼或名字錯誤,在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窗口,領取《更正身份證錯誤申請表》,填寫后與戶口本、舊身份證一并遞交辦證窗口。工作人員會當場進行處理。并給付領取身份證憑條通知單。兩個月后可以領取新證。也可以辦理同城證件快遞,在家等待簽收。4、若急需使用身份證時,無論新辦或補辦,都可以直接在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大廳,多交10元人民幣,即可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當場可取,有效期為三個月。5、若徒涉到戶口本上名字的更名,需要先向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窗口打更名報告,在獲得公安戶政科審批后,方可更名。擴展資料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干部履歷表或招工表并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3)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4)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①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可以。公民最初的戶籍登記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的規定進行的。你認為你的姓名有誤,是因為戶口本填錯了的緣故,需要更改,具體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的規定進行。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準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如果是派出所錄入錯誤,那就非常好辦了。在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帶上你的戶口本,他們網上系統查到自己錄入錯誤,就會把你的資料改更改過來,然后在你的戶口本上用筆直接修改并蓋上印章。如果你不想要手寫改的,想要打印的那就給五塊錢讓他重新幫你辦理一個,當時就能拿到。前段時間聽說好像不用給5塊錢了,具體按你當地派出所的規定吧。
還有一種就是登記信息不符合,那你就要寫個戶籍修改申請,最好讓你村上給證明一下蓋個章,然后提供所需的證件。這種情況比上面的那種稍稍麻煩一點。
公民若發現戶口本上出生日期打印錯誤,可以本人或者監護人帶上有效的出生證明原件到戶籍部門申請更改戶籍系統資料的。出生日期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資料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申請辦理出生日期更改:
1、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表、提供書面申請;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工作單位或居(村)委或在讀學校同意證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書面報告、出生證、父母結(離)婚證、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5、申請人的出生證明和以前的戶口證件等權威原始依據、單位人事部門的人事檔案證明。
可以更改,需要本人前往戶口登記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變更。
發現戶口簿上的信息和實際情況不符,需要本人前往戶口登記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變更。戶口簿是一個很重要的證明,個人情況在不斷變化中,為了避免后續問題的出現,及時變更很有必要。戶籍頁上信息變更,派出所可以重新打印,也可以是戶籍警手改,蓋章生效。
尤其是當家長的,孩子一天天長大,許多情況需要變更,所以一定要隨時關注,建議大家一年到派出所進行一次核查,不論紙上的還是電腦里的,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太原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信息警務中隊張隊長介紹說,居民戶口簿上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原因很多。有些是歷史原因,戶口簿上的內容由手寫變為機打的過程中,可能出錯,再有就是居民的戶籍信息變動后,本人沒有及時申請改動。
擴展資料:
從事公共管理教學的市民趙先生表示,針對當前人員流動、社會變化發展,戶籍操作管理上可以逐步完善。不論是戶籍派出所、民政、人事勞動、醫療保險、社區等職能部門,還是當地、異地信息互通,聯網共享,許多事情都要求本人在戶籍地辦理,有時候會給生活工作帶來諸多不便。
建議戶籍信息橫向豎向互通、共享,不論涉及婚姻、就業,不論戶籍地、居住地,不論是職能部門還是在派出所,任何一個地方都可以操作、辦理,最大程度便民的同時,減少信息不同步造成的“失誤”。
打個比方,婚姻登記,只要民政部門一改,其它電子錄入內容相應都改過來。辦理獨生子女證等,在任何一個承辦社區,都可以直接打印出戶籍資料。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戶口簿信息有“誤差”該咋改?
1、可以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2、公民出生日期的確有差錯,且有原始依據或者存在明顯差錯的,可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更正出生日期,所需材料如下: (1)書面申請書,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監護人申請; (2)載明正確出生日期的原始資料及證明材料 ,如原始出生醫學證明、常住人口登記表、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戶口出生變動登記等權威原始憑證; (3)有單位的由單位人事組織勞資部門出具是否同意其更正證明,屬于在校學生由學校學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 ; (4)申請人以及被申請人的《居民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1、戶口本和身份證上的名字搞錯了一個字,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去轄區派出所進行更改。
2、辦理或更改身份證出錯、損壞身份證,只需要本人攜帶有效戶口本、舊身份證去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窗口即可辦理。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需有法定監護人同行。
3、身份證號碼或名字錯誤,在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窗口,領取《更正身份證錯誤申請表》,填寫后與戶口本、舊身份證一并遞交辦證窗口。 工作人員會當場進行處理。并給付領取身份證憑條通知單。兩個月后可以領取新證。也可以辦理同城證件快遞,在家等待簽收。
4、若急需使用身份證時,無論新辦或補辦,都可以直接在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大廳,多交10元人民幣,即可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當場可取,有效期為三個月。
5、若徒涉到戶口本上名字的更名,需要先向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窗口打更名報告,在獲得公安戶政科審批后,方可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