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房的房屋性質_集資建房屬于什么性質的房?
特邀律師
可以買賣,大家買集資房其實最重要的是能不能過戶辦理房產證。
集資房適用經適房管理辦法
2004年5月13日,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首次將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的范疇。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并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不能辦理房產證的兩種補救措施
針對所購單位集資房的不同情況,可以采取不同的對策。
第一,如果集資房房主取得該集資房滿五年,可以要求房主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后,再轉讓房產。
第二,如果集資房房主購買該房屋未滿五年,那么按照法律規定該房產不能上市交易,可以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實現為由,行使法定解除權解除購房合同,并要求返還購房款。
由于集資房和商品房存在一些不同,尤其是產權方面的不同,致使采購集資房時要面臨比較大的風險。所以,購房者在買房時一定要先弄清楚房屋的性質,以防出現后續的糾紛。
農民集資建房存在的問題多了,但總之無論是在自己的宅基地,還是在租賃過來的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房,農民個人都只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權和經營權而無土地所有權,土地的所有權還是屬于國家所有的。要是真的購買了,在無人監督和舉報的情況下你還可以暫時居住,但確對不可能擁有對土地的所有權,甚至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因政策和法規的限制都不會轉讓到你的手里。
因此,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深入,說不定那一天這些土地就會被征用,而被征用土地和土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金是非常有限的,并且這個補償金也是針對轄區內具有農村戸口的居民進行補償的,轄區外的其他個人和集體是沒有任何權利享受這項優惠政策的,這就意味著你承擔著非常大的資金風險。所以本人建議你如果確實想在農村中生活,住房還是以長期租賃為上策,這在政策上來講基本上還是允許的,萬一中間出現什么問題,轉緩的余地還大一些,最起碼資金上不受大的損失。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房子是人生大事,對普通人來說,買房不可能像買小菜,必須慎重。單位集資建房是1998年左右,房改推行前后,推出的臨時政策,集資房已經是歷史產物。現存的集資房,究竟值得買不,建議從以下方面考慮。
第一,看產權證 。所有的承諾重萬斤,不如產權證管用。如果是以前的集資房,長時間過去了,現在,仍沒有產權證,買了房后,交易對象狹窄,脫手困難,變現能力很弱,建議不買。
第二,看房屋的房齡。如果對房屋的房齡不是很了解,或者賣家不愿意說實話,建議找銀行,看看銀行帳號愿意放貸不。房屋房齡長的,一般銀行都不愿意放貸。有的20—30年,這種房子,銀行抵押不愿意貸款了,你還去當接盤俠?建議別買。當然,一線城市,另當別論。
第三,看地段。房屋是不是學區房,是否處于城市中心,交通是否方便。
第四,看房屋結構及小區環境。有的集資房設計不行,房屋結構不合理,居住不安逸,環境不好。有甚至成了“三無”小區,這樣的房屋,建議別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