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該不該加女方名字_房產證該不該加兒媳婦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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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與時俱進"的產物,原先從沒聽說過,既然這樣,按規則辦事;婚前誰買的就寫誰的,婚后共同購置房屋一起加上或按約定寫誰的。只要不忘結婚的初心"白頭偕老",忠于婚
這是"與時俱進"的產物,原先從沒聽說過,既然這樣,按規則辦事;婚前誰買的就寫誰的,婚后共同購置房屋一起加上或按約定寫誰的。
只要不忘結婚的初心"白頭偕老",忠于婚姻,比翼齊飛,寫誰的不寫誰的,就沒那么必要了!
怪只怪現在的人變得現實了,說句不好聽的,既然是別人出錢買房子,為啥要加上你的名字?有些男人為了愛可以犧牲一切,可前提別人得愿意加你的名字!愛其實就是很簡單的事情,可總是有很多人拿著婚姻斂財!如果愛,請簡單愛,用心愛!
這并不是該不該的事,先給答題人解識一下,她是不是你的妻子,愛人,老婆。你這一提問,表明了你的現點,留于后手,存于夢幻。這并不是一個男人的婆態,又要抱的美人歸,還要美人白陪睡。(后話不言)
對于結婚必須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的作法,我是持反對態度的。這是因為:
第一,房產本來是男方的婚前財產,應該被男方享有,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就成了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后,女方不出一分一厘,便享有房產的一半產權,這對男方來說,是顯失公平的。
第二,用房產綁架婚姻,讓女方擁有了更多的話語權。就是女方有再大的缺陷,也讓男的說不得話,離不得婚。否則,就會將家里的一半家產被掠。就是女方提出離婚,也是要把家產拿走一半,這讓男方只能被動的接受妻子的一切。這樣的婚姻穩定,其實存在著更大的隱患。
但是,在男多女少的今天,現在的婚姻是女方市場,由女方主宰一切。她們的要求,你答應則罷,不答應馬上讓你滾蛋。再找一個,還是這樣的條件。如果你都不辦,難道讓孩子打光棍不成?弄來弄去,還是要委屈求全,不得不答應這樣的條件。
這也許是出于女人的貪婪,也許是做為一個弱者對現在的高離婚率的一種警戒,防止嫁過去十年八年的被一腳踢開,光著屁股走人的尷尬局面,這種現象的蔓延,在不合理之中也包含著合理的成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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