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集體勞動合同的簽訂的表述_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送哪個勞動行政部門?
特邀律師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勞動合同,這是一個比較嚴肅以及比較極其嚴重的問題。為什么要這樣說呢?
第一:集體勞動合同是國家極力推廣的一種新型的勞動合同模式。目的就是以最大的程度和方式保障最大眾的受眾,勞動者,以及群眾的權益得到保障的一種方式。
第二:集體勞動合同的簽訂是有極其完整的法定程序和監督程序的。一旦集體勞動合同權益受到損害侵害的話,這個公司的工會以及上級監督單位都是要負責任的。
第三:集體勞動合同和個人勞動合同一樣都會受到勞動監察部門的監管,當然勞動合同有糾紛,首先公司內部解決以及公司的工會出面調解,如果以上都無法達成調解的話。只得付諸于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第四:關于勞動合同以及權益糾紛,基本原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所以集體勞動合同必須集體的形式進行書面投訴舉證收集證據,才能追求到屬于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五:現在中國已經步入穩定極其先進的法治社會,凡事講究法律依據。基本上會兼顧到弱勢群體,保障最大化,所以不要礙于對法律的不懂而造成這樣或那樣的孤立而導致應該享受的法定權益得不到保障。
同企業簽勞動合同時,有多少人看過企業提供的勞動合同內容?勞動者依法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這是確保勞資雙方合法權益的最基本形式。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由于很多單位的勞動合同都是標準格式,而且勞動合同的內容都要符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所以其實看不看關系都不是很大。
對于比較正規的單位,勞動合同都是根據勞動部門提供的標準合同,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而進行修改,修改完善以后,要通過工會或是職工代表大會審定通過的勞動合同,才叫內容合法、程序合法的勞動合同。對于這樣的勞動合同看不看其實作用都不大,都是固定的,標準的條款,我們個人再簽定勞動合同時,只要屬于合法的勞動合同,是沒有必要仔細細看的。很多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都要提前幾天發給員工,讓員工仔細閱讀其中的內容,作為我還是要仔細看幾遍的。
如果通過仔細看了勞動合同以后,有疑問的可以及時咨詢單位的人力資源部,特別是對于勞動合同中的空白部分,需要個人和公司進行協商,有的是員工自己填寫,有的是由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的同事幫助填寫。對于標準合同約定之外的事項,還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來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正本一樣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比如建立協議薪酬的人,或是薪酬不能公開等,都是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來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當然在實踐操作中,我相信很多人是沒有認真仔細看過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的,但不管在簽訂之前是否看過,今后在發生勞動糾紛時,對于不符合勞動法或是勞動合同法的勞動合同,都屬于無效合同,在進行勞動仲裁或是提起訴訟時,對于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是得不到勞動仲裁部門或是法院的支持的。
我們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時,除了個人的勞動合同之外,還有集體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集體合同的簽訂,對于建立了工會組織的,是由工會代表職工和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由職工代表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還需要當地人社部門進行審查,對于不符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集體合同,人社部門都會責成企業重新修改簽訂。個人合同的條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其實是和集體合同緊密關聯的。
綜上所述,我們在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時,可能認真看過勞動合同條款的人比較少,但也有認真看過的。不管屬于是看過還是沒有看過,只有簽訂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才屬于有效的勞動合同,所以對于沒有看過勞動合同的人也不必擔心。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是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集體合同簽訂后應報送勞動行政部門批準,這就話正確性是對的,但準確性不夠。準確的說法是: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勞動法》第三十三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第三十四條 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