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勞動仲裁索賠_勞動仲裁不交社保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個人認為公司既沒和你簽合同,又沒交社保,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進行維權。一是收集證據,公司發的工牌、工資條、工作證等能證明你入證的證據。二是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關系仲裁,確定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二是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公司的違法行為,由其責令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司的行為是否違法,并交由人民法院執行。以上為個人觀點,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題主的選擇是正確的,走法律程序才能真正確保自我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這點作為職場勞動者必須要堅信無疑,法律自會給底層勞動者一個公道。
至于勞動部門的人說勝訴后也不能補繳,這種說法其實是不妥當的。
一、之所以這樣說,其原因主要有兩點:
1、勞仲裁機關的職責,主要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
一旦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得到了確認,那么勞動仲裁機構它就會出具相關的仲裁結果,認定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為員工按時辦理并繳納社保。
但是勞動仲裁機關無權征收社保的繳納,從這個角度來說,它不能去落實社保的繳納!這個問題只能由當地社保機關來處理。不過仲裁委員會可以出具有關社保的繳納意見書。
2、題主只要拿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便可以向當地社保機關投訴,由社保機關來具體查處和追繳。
只要社保機關收到員工的投訴,便會介入社保繳納的調查,此時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意見便可以作出一個公司必須繳納的證據。
同時按照《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對公司不繳社保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者是追繳,相關的滯納金也將由公司一并補繳。
所以,題主叔叔的社保能否補繳進去,將由社保機關按照社保的有關規定來決定,勞動仲裁委員會是無權來決定此事!
二、如果社保機關作出追繳決定,公司不執行的,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只要社保機關經過調查之后,對公司作出追繳的決定,那么公司就應當必須履行。
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追繳的義務,社保機關不僅僅可以執行罰款處理,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這種問題上,題主不必擔心,只要我們按照法定的程序一步步的走下去,法律最終必須是會給出一個說法的。
不過現在有很多地方的社保政策明確規定了,不能在補繳。所以題主的這個問題還得先要向當地社保機構了解一下,你的叔叔以前的社保是否能夠補繳。
只要社保機構作出無法補繳的認定之后。那我們又該怎么辦呢?這就是第3步的處理。
三、只有當地社保做出無法補繳的認定結果后,題主就應該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為自己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于社保機構它也有自己的相關規定。在以前只要沒有不交的社保都可以補繳,現在這一政策慢慢的已經收緊了。
有些地方已經不再允許可以補繳的這種行為。
盡管當地社保機構說不能補繳,但題主也必須要拿到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結果,然后才能通過向法院起訴,否則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現在由社保無法繳納問題,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個比較流行的標準就是:每年向勞動者支付三個月的月工資,作為無法補繳社保的經濟補償金。
而題主的叔叔現在工作大概12年,這可以要求公司為其支付36個月的月工資,作為無法為其補繳社保的經濟補償金。
這一個數據也不是準確的,只是目前在司法處理當中比較通行的一種手段和方式,很多時候都是通過協商處理。
不過像題主叔叔的經濟補償金,按這個標準來支付經濟補償金確實太少。可以適當提高自己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畢竟用人單位,每年將為自己支付1萬元左右的社保金。只要提出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標準和公司應當支付的社保費用大體相當即可。
如果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最好是交由法院判決,這樣才可能最大限度的保證我們自己的經濟利益。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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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用人單位隨意拖欠工資,勞動監察大隊會采取行政手段快速處理,省時省力。
沒有社保,說明用人單位未給員工開立社保賬戶,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等規定,員工可以直接到社保局進行投訴舉報處理。如果單位惡意不繳納社保或經過催繳后仍然不給繳納社保的,可以由社保局給予行政處罰。
隨意拖欠工資或惡意不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搜集證據證明,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可以提出雙倍賠償損失的請求。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惡意拖欠工資,隨意克扣工資的,員工可以要求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可以采取懲罰性措施,即要求單位二倍工資賠償損失。
建議題主多搜集證據證明單位的過錯違法行為。比如單位存在惡意拖欠工資的錄音錄像,同事的證言。比如拒絕支付社保的證據,證人證言或錄音錄像等材料。
勞動仲裁不收費,員工可以準備充分證據證明單位存在違法行為,勞動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證據裁決單位雙倍賠償損失的。只要證據充分,賠償損失問題不會受到任何影響。題主可以在一年內及時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社保問題只能社保局投訴處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簽合同,并承擔雙倍工資的責任。
(2)關于未繳納社保問題,根據我國《勞動法》第100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13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社會保險基金。”因此,各地法院根據上述規定認為,社會保險的征繳應屬于行政機關的行政職責,由此引發的爭議應屬于行政爭議而非勞動爭議,不應納入勞動仲裁和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而應該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稅務機關行使行政職權強制追繳。
入職4年都沒有繳納社保,這樣的單位你都能容忍,然后還正常離職,我還是很佩服你的。
碰到這樣的單位,就應該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為由,與單位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申訴單位補繳社保的同時,要求單位賠付經濟補償金,這是對自己利益的雙重保護。
但既然你都已經離職了,且看題目的意思,是主動離職,那就只能用另外的辦法,補繳社保肯定是可以達成的,但賠付經濟補償金可能就希望不大,因為你是主動提出離職的。
首先,要確定的是,你離職是否超過1年,如果超過1年,那么一切都不好說了,已經過了一年的勞動仲裁追訴期,怎么想辦法都是無用的。
如果離職沒有超過1年,那么這個時候可以向勞動仲裁申訴要求單位補繳社保,需要的資料是勞動合同,在職期間的工作證明,工資條,單位發放工資的銀行流水、單位的離職證明以及社保開具的沒有繳納社保的證明等資料,這些資料的用處就是證明你在公司任職和任職時間,以及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保的事實,雖然資料很齊備,但如果去仲裁,要做好勞動仲裁以不受理社保公積金的案子為由拒絕仲裁。
這個時候就不要慌了,需要你拿著勞動仲裁拒絕受理的理由向法院申訴,法院會受理這個案子,只要你能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單位應繳但沒有繳納社保,那么基本上判你贏是沒有問題的。
但這個流程耗費時間長,也相當耗費精力,作為勞動者很多是息事寧人,不想耗。所以如果不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建議還是不要這樣走,可以與公司之間友好協商,看能不能補繳,如果公司愿意,那就把4年補繳了,這樣大家都省事,如果單位實在不想補繳,再考慮通過上述的方式操作,就是耗費時間和精力,但最終肯定是能實現自己的訴求的。
最后,提醒大家在工作中碰到這樣的情況一定要及早處理,耽誤4年再去處理這事,是對自己福利的損失,實時該享受的福利就應該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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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交社保勞動仲裁程序是可以解決的,對于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屬于勞動爭議,對于勞動爭議仲裁相關法律中是適用勞動關系之間的爭議問題的,所以是可以解決的。
由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工傷、失業、生育、醫療保險待遇,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或按規定給付相關費用的,應予受理。
如果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當出現需要被保險的事由時因為單位沒有為其繳納導致員工不能享受各項社會保險,所造成的損失可以主張由單位進行賠償,此類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可以去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其對單位實施行政處罰并監督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公司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也拖延發放工資待遇,并且不繳納社保該怎么辦?勞動仲裁的形式能夠要回來嗎?如果說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正常的發放工資待遇,而且也不交納社保,是屬于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那么這個時候我們就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你是這家工作單位的員工,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因為只有證明你是這家工作單位的員工,那么勞動仲裁部門才會受理,相應的案件才會給你進行仲裁處理。當然像你這種情況比較特殊,因為你既沒有工資代理,那么也就不會產生任何的工資流水明細,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甚至是沒有交納社保,所以說很難通過這樣的一個證據來證明,那么我們只能夠通過人為來證明了。
也就是說你所在的工作單位的員工,我相信不止你一個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實際上是有很多的同事都會遇到類似的情況,那么你可以和同事一起來申請勞動仲裁,因為勞動仲裁有些地區規定是5個人以上,同時申請就會被受理,有些地區規定是同時,10個人以上申請就會被受理,所以說,只要是你符合這樣的一個人數同步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那么就可以被受理的。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公司沒交社保,員工索賠20萬卻被判刑敲詐勒索獲刑一年半,怎么評價?其實從你描述的情況可以看出,索賠和敲詐勒索性質是完全不同的。我相信法院的判決是有事實依據的,如果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還可以提出上訴。
公司沒有交社保,這是違法在先,但是我們在索賠時只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的范圍內來進行,在協商過程中,如果動輒以威脅要挾公司作為維權的借口,借此敲詐公司,那么有理變成了無理,依法維權變成了下三濫,這種情況下,只要公司證據齊全,事實清楚,法院是完全有可能對其判處有期徒刑的。那么公司沒有為職工繳納社保我們該怎樣合理合法地維權呢?根據我個人的經驗,應該有這么幾種方式:
一是找公司協商。協商主體大家都是平等的,協商的主題要緊緊圍繞社保補繳這個中心,如果超出了社保補繳的范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都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比如用威脅的手段給予20萬元的賠償,這20元的依據是否有法律依據,這20萬元的計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拿到這20萬元是否和其他的目的相關等,如果超出法律法規的范圍的,或是帶有威嚇恐嚇等語言或者行為,都會構成敲詐勒索。
二是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門或是社保征收部門舉報。舉報是在和企業協商不成的條件下進行,如果和企業協商時,只能是社保補繳,千萬不要像你這樣提出10萬或者20萬的補償要求,補繳金額就是由原單位來承擔所欠年限的社保費用加滯納金,至于個人部分還是需要自己繳納的,這種方法無論如何用人單位是抓不住你的小辮子把你送進牢房的。圍繞這個協商不成,就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門或是社保征收部門舉報。當然這個舉報的證據主要還是要提交自己屬于公司職工的證據,最直接證據就是勞動合同。如果自己無法提交證據的,社保部門或是社保征收部門有負責查證的義務,所以舉報這條道路是最簡單有效的。這時如果用人單位提出封口費之類的要求,那是千萬不能答應的,不小心就有可能掉進用人的為你設下的陷阱,讓自己有理變成了無理。
三是提起勞動仲裁。很多人認為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的情況仲裁機構不受理,其實這是一種誤導。按照社保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用人單位不為職工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屬于勞動糾紛當中最常見的。社保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是這樣規定的,“職工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規定,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這一條很明確地指出,社保爭議適用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提起勞動仲裁的好處在于可以一次性解決問題,也不會掉進敲詐勒索的旋渦,當然也比較復雜,主要證據需要自己去收集,這個難度有點大。
綜上所述,公司沒有繳納社保,員工索賠20萬,顯然已經超出社保補繳的范圍,完全不符合社保法或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即使給你20萬也是無法補繳社保的,因為社保的補繳必須要用人單位才可以辦理,可見你的目的不是為了補繳社保,而是為了得到20萬的賠償,而這個20萬既沒有法理依據,也超出了合理維權的限度,當然也就具有敲詐勒索的嫌疑,坐牢應該是罪有應得。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維權必須是在法律法規的范圍之內,任何超越法律法規的行為都是得不到支持的,甚至有可能為此付出代價。